律师你好,我是2003年离婚的,离婚后我把我跟女儿的户口迁到了我父母的居住地(父母的房子属于房管所的房子),2年后我又买了栋房子,名字是我女儿的名字。请问如果父母过世后,我可以直接承接我父母的房子吗?父母有7个子女,但是其他的都户口迁出去了我是因为离婚后户口又迁回来的。
父母于2千年离的婚,我和妹妹判给母亲,父亲把单位分的房子公证给母亲,此房是公房,此后母亲再婚,并有别处房子居住。其后的日子里我结婚在离婚,回到那处房子居住,不长时间,母亲不让我在那住,说房子是她的,我不可以住,现在我妹因动迁又回到那想住,没几日,母亲又找理由不让住,离异的时候父亲因为母亲带我和妹妹才
房子拆迁分配了安置房,原本是父母的名字,现在改成儿子的姓名,那么媳妇对此房产有拥有权吗?还是只是居住
我姐姐的公公婆婆家里,现在老房子被拆迁了,按面积分配到了四套安置房,其中两套公婆给了我姐夫和姐,而这两套安置房是算婚前房产还是婚后房产?现在我姐的公婆在这两套房产证上面只肯在其中一套安置房写上我姐夫的名字,另一套写上我姐夫姐姐的儿子名字,也就是说分配到的这两套安置房的房产证上没有我姐姐的名字,那么我
我和老公结婚前他父母把房子赠予他,我们婚后老公又把房子赠予我,清楚写明他放弃房子的所有权利和义务,现在我们在办离婚,他妈妈起诉我们,要撤回赠予,可以吗?(房子之前是他爸爸的名字不过已经去世,他妈妈可以收回吗?)
父母离异8年,离婚协议上父亲同意房子归母亲所有,但是一直没有办理过户,离异之后房子也一直是母亲居住。最近接到母亲电话说区居委会上门调查,说住户与房产姓名不符,需要立即办理,不然就要驱逐出户。后来母亲又电话说房子要拆迁,必须要过户给她。由于我在外地工作,请问这种事情有没有可能性,违反法律常规吗?另外,
我的住房是单位原办公室,租给我居住的,现在单位要拆迁,我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吗?
我现在的住房是单位的原办公室,租给我半间,还有一个院子,当时租赁协议写明,我可以在院内盖房,租赁期一年,房费从工资里扣除,扣了有半年,职工就都下岗了,没钱交房费,至今租赁协议已过期,房费这十多年也没交,单位要拆迁,我这种情况,应怎样处理?请各位费心帮我拿个主意,谢谢
我男方,房屋一直都是我,孩子,父母居住,房屋借的钱都是离婚后偿还的,协议写我抚养孩子把房屋产权给孩子,女方要去的话一家无家可归了,怎样可以保护男方权益!孩子快满十岁了,可以选择跟谁了,怕万一选择女方,女方要回抚养权,然后要求过户给孩子!到时我和父母无处可去了!
孩子不满3周岁时,离婚,母亲得到监护权;如父亲有悔改之心,考虑到孩子的成长,可能复婚。但母亲担心万一再合不来,再次闹离婚,会失去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抚养权会发生变更吗?会不会因复婚前是随母亲生活的而可能优先判给母亲?
我男方,房屋一直都是我,孩子,父母居住,房屋借的钱都是离婚后偿还的,协议写我抚养孩子把房屋产权给孩子,女方要去的话一家无家可归了,怎样可以保护男方权益!孩子快满十岁了,可以选择跟谁了,怕万一选择女方,女方要回抚养权,然后要求过户给孩子!到时我和父母无处可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