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小区在规划局网上公示的规划中含红线内包含周边商业楼地面车位共107个,规划图未明确标明车位布置小区内图上并无车位,开发商售楼时也宣传小区内人车分流,但建成交房前小区内增加了100多个地面车位,在规划局去查审批后的规划发现数量是增加到了200多个,这就是说公示的规划和审批后的规划不一致,规划局说是进行了优化。问题:1.这种优化是否属于变更,如果以优化的名义可以随意改动公示的规划,那么第一次公示显得没有必要了。那么后面改动的规划,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公示呢,不公示的话规划局作出的行政许可是否不适当?2.小区规划变更是否需要经过全体业主的百分之六十同意,如果是,请问根据那个法律条文或者条例?3.开发商这种行为是否符合规范,前期的宣传人车分流现在小区内建地面车位是否违法,应如何找开发商维权?
各位法律界的专家、律师: 现将我们小区业主遇到的问题陈述如下,寻求法律定论和支持: 我们小区是县政府2006年招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坐落在龙马大道(东西走向)北侧。小区占地200亩,呈南北长、东西窄长方图形。 开发商2007年11月开盘销售,在开发商宣传图册及沙盘模型展示上,明确标示一期在中部,二期在
请问开发商的建设用地审批只有县房管局盖的章,合法吗?开发商和城建局的关系密切,每次和拆迁人谈,都谈不到正题上,就这样被开发商列为“钉子户”,拆迁公司让房管局下达什么申请裁决书,说两次协调机会,不行就交给法院处理。作为房管局的代表党的领导们不为我们被拆迁户考虑,他们却从中劝我们快点把合同签了,也不管我
这样的公示合法吗 ?肯请大家帮忙,只是希望能得到一个公平 ,公正的结果。让爸爸的付出得有应有的回报。
下花园区人民政府 关于注销 支××,崔××林权证的通知 定方水乡人民政府: 你乡武家庄村村民支××,崔××二人与闫××关于林地纠纷一事,经区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将处理结果告知如下: 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七条“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自行退
我们购买房屋时,小区的整体规划已成型,但我们居住的楼房西侧规划内的一座多层楼未建。而现在,开发公司却要改变西侧楼宇的规划,拟建三座高层,并在规划还未通过规划局批准的情况下,已施工半年。开发公司拟建的三座高层建成后,将严重影响到我们居住楼房的日照采光通风,更让我们忧心的是因近距离深挖地基,我们居住的楼
我们现居住的小区最早的住户已经入住十多年了,这几天小区办公室工作人员突然将花坛的四周等能停车的地方都画上了车位并标上了号,哪家要想停车,就每月交50元钱,确定你的停车位,打卡进小区,否则就不能开车进小区。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昨天晚上停在自己车位上,今天早上上班看见后门被人给恶意划了。车位是靠中间的位置。一下子交了1年的车位费,但是只有收据。早上保安正好路过,把他叫过来看了,他也打电话给物业经理。但是我们停车位的那个地方没有摄像头,只有小区大门和后门有装。我们也报了警并且做了笔录。想问下这样的情况,小区物业是否有责任赔偿
小区车主车辆乱停乱放,物业公司是否可拍照乱停放车辆在小区公告栏公示.
小区车主车辆乱停乱放,物业公司是否可拍照乱停放车辆在小区公告栏公示.在拍照前,物业公司已张贴通知,对乱停乱放的车辆会拍照,且在宣传栏公告.物业公司有权这么做吗?谢谢
你好,我们小区近年多一直把车停在小区主干道一侧,可前几天物业公司通知,有车库、车位的业主可以进小区,没有车库、车位的就不让进了,我想知道,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