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大姐和母亲关系恶劣到打了80多个官司,母亲病逝后单位退管会发放了10万5000元丧葬抚恤金(后法院告知其中丧葬费6000余元,抚恤金为9万8000),当时办理追悼会用掉1万余元,买了双穴墓地花掉6.8万,还余下2万4千多。后大姐起诉我要求分割丧葬抚恤金的1/3份额即3万5千元,理由是追悼会既不通知她,也不告知墓地地址,更隐瞒了10万5000元丧葬抚恤金,请问若我提供追悼会所有开销发票、购买墓地的发票凭证之后,依据你们律师打官司的经验来判断,请问法院会选择以下第一个判决还是第二个判决?1法院支持她的诉求从剩下的2万4千抚恤金里判决给她1/3份额8千元。 2.抚恤金为9万8000的1/3份额3万多元?
男人工亡后,依据政策,妻子,母亲均获取了每月发放的相应的抚恤金额,当初双方签订了协议,协定两份款项均由妻子保管,每月给老人一部分的零花钱,并有证人。现在在死者兄弟的干预下,死者母亲不满足儿媳依协议给的零用钱,要求领取全额的抚恤金,并已经通知单位以后发放给老人本人。单位暂未发放。问律师,当初签订的那份
我父亲是河南省新乡市116厂1995年退休干部,今年8月份因病死亡,母亲还健在(是河南省新乡市116厂1982年退休工人,现与二哥一起居住)我们三兄弟均有工作,大哥1982年接母亲的班在河南省新乡市116厂工作,二哥在郑州铁路局新乡机务段工作,我在外地(河南省焦作市)工作,请问我父亲的丧葬费及死亡抚恤金怎样处置。谢谢!!
我父亲系河南省新乡市116厂退休干部,于今年8月份因病死亡,病故时74岁,我母亲还健在(系河南省新乡市116厂1982年退休工人,现与我二哥在一起居住),我三兄弟均有工作,长子于1982年接我母亲的班,现在河南省新乡市116厂工作,二哥在郑州铁路局新乡市机务段工作,我在外地(河南省焦作市)工作,现在就父亲的丧葬费及抚恤
30多年前我爷爷告大儿子不提供住宿的情况,把3个儿子一起上告法庭,当时由于老人的要求住在小儿子的老房子,大儿子和儿子提供食物和生活费,小儿子不承当任何费用。并一起协商老人的丧葬办理事项。当时是爷爷的丧事由大儿子办理,费用3个儿子平均承担、奶奶的丧事由二儿子办理,费用由二儿子和小儿子平均承担,大儿子不承当
原告:欧定东(我家公)被告:欧定华(家公的哥) 双方是兄弟关系,于85年土改时,派欧定华为代表去招标,标得地皮一块,当时两兄弟父母健在,一起抚养,由欧定华作为家中长子管钱,负责家庭一切开支。1995年在原有一层楼的情况下,共同出资加高了两层楼(目前三层),1996年双方协商去律师事务所签共有协议,协议内容写清
原告:欧定东(我家公)被告:欧定华(家公的哥) 双方是兄弟关系,于85年土改时,派欧定华为代表去招标,标得地皮一块,当时两兄弟父母健在,一起抚养,由欧定华作为家中长子管钱,负责家庭一切开支。1995年在原有一层楼的情况下,共同出资加高了两层楼(目前三层),1996年双方协商去律师事务所签共有协议,协议内容写清
爷爷去世,作为长孙的堂兄堂姐他们没有通知我们,悄悄的把爷爷的葬礼办了。几个伯父都在爷爷去世前去世的,爷爷死后的丧葬补贴及相关遗产我们家也没有分到一毫。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起诉他们吗?怎么起诉?意思么名义起诉? 爷爷是上海退休工人,有退休金,老家在南通海门地区,户口在上海
问您一个关于土地粮食补贴纠纷的问题。甲方,乙方共有土地,但合同上签的是甲方的名字
问您一个关于土地粮食补贴纠纷的问题。甲方,乙方共有土地,但合同上签的是甲方的名字,还按着乙方的手印,且合同在乙方手中甲方想要全部的土地补贴,请问如果打官司谁会赢?
我有一同事是国家公务员,去年因病去世。因其早已离异,其死亡抚恤金的享受对象为死者87岁的母亲和两个在外地工作的已成年子女。由于对抚恤金的分割有异议,其两个子女故意拖延时间,不回来办理抚恤金领取手续,想拖到其祖母死后再回来办理其父亲抚恤金的领取手续。如果死者母亲生前都没有得到那笔应得的抚恤金,那死者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