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律师:您好! 我是山东的一名吊车车主,我叫张玉娟,(身份证号:420106197408103649)于2011年12月8日,为贵州省赤水市葫适镇,仁怀至赤水高速公路RCTJ-22项目工程(中交二公局东盟公司),提供吊车租赁服务,共提供吊车两部:三一牌25吨和三一牌50吨,双方达成协议,并签署了合同。(具体详见合同文本) 2012年2月8日,三一牌25吨吊车发生侧翻事故,当时我们准备全权委托保险公司进行救援,由于项目部为了迎接检查,要快速全面清除路障,最后达成口头共识,全部由项目部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救援工作,救援的费用由我方负责(有项目部扣款证明为据)。 2012年2月14日,在救援过程中一爆破队工人刘贵华,因爆破受伤—右手小指断伤,经过积极抢救治疗出院后,经遵义市医学院附属医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为八级伤残。 2012年12月5日赤水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刘贵华诉被告东盟营造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张世林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达成协议如下:被告东盟营造工程有限公司2012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刘贵华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5000元。(以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3赤民初字第44号》为据) 在此期间,我方多次催要租金欠款,项目部都以刘贵华的伤残赔付未果为由,拒绝支付。直至2013年5月16日,我收到项目部一封关于吊机租赁结算及刘贵华伤残赔付情况的说明函,其不但将施救费用全部扣除外,又将支付的赔偿金从中扣除50000元(以项目部关于吊机租赁结算及刘贵华伤残赔付情况的说明函为据)。 我打电话找项目部的相关人员理论,(其中有机械部长:王超18798669681;分管领导:文军18788638000.(项目经理电话一直打不通)如果是该责任有我来负的话,那么我有高额商业保险,完全可以找保险公司,只是需要伤者给我们提供住院期间的一切手续原件,项目部现在估计已经理赔完了,他们拿不出原件,最后只给了我一份复印件,但是复印件保险公司是不认可的。 最明显的一点,就是伤者至始至终没找我理赔,而是诉告项目部;况且项目部的救援施工是收费的,不是无偿的,所以,我认为至始至终,爆破工人受伤一事和我没有任何一点关系。 不只当否?务请费心,谢谢! 夏安 张玉娟敬呈 2013年5月21日
我于07年3月从安徽铜陵永昊船舶有限公司购买一只驳船,有买卖合同,未到当地海事部门登记,加装动力后,于07年10月租给宋某搞运输,合同约定:租期两年,承租期间不得对船舶进行改动,基本保持船舶原状,维修费由承租人宋某负责。09年10月船舶到期,宋某口头要求续租,但一直未付续租的租金,2011年2月12日我再次登船索要租
我于07年3月从安徽铜陵永昊船舶有限公司购买一只驳船,有买卖合同,未到当地海事部门登记,加装动力后,于07年10月租给宋某搞运输,合同约定:租期两年,承租期间不得对船舶进行改动,基本保持船舶原状,维修费由承租人宋某负责。09年10月船舶到期,宋某口头要求续租,但一直未付续租的租金,2011年2月12日我再次登船索要租
我在2012年与商场签了合同 合同日期是2012年4月1号到9月30号,租金从四月份一直交到十二月份。因为商场2012年10月到现在都没有与我签合同,商场计划装修时间也一变再变,直到2013年5月初才书面通知营业到5月25号。2013年1月到现在的租金没交。商场起诉用2012年的合同起诉我交租金违约金等六千多。我应该怎么为自己辩论,有
公公育有四个子女,两男两女,大儿子因公去世,获得政府给予的抚恤金等20万元,周围的人都在问这笔钱是不是应该有老人的一份,我觉得不该要这份钱,因为一个女人失去丈夫,一个孩子失去父亲是最悲痛的事情了,如果为了这么点钱没了亲情大家都很难过,可是,公公卧床不起已有好几年了,前期在二女儿家,后接到小儿子家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