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工程建筑

讨要吊车租金

讨要吊车租金 田律师:您好!
我是山东的一名吊车车主,我叫张玉娟,(身份证号:420106197408103649)于2011年12月8日,为贵州省赤水市葫适镇,仁怀至赤水高速公路RCTJ-22项目工程(中交二公局东盟公司),提供吊车租赁服务,共提供吊车两部:三一牌25吨和三一牌50吨,双方达成协议,并签署了合同。(具体详见合同文本)
2012年2月8日,三一牌25吨吊车发生侧翻事故,当时我们准备全权委托保险公司进行救援,由于项目部为了迎接检查,要快速全面清除路障,最后达成口头共识,全部由项目部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救援工作,救援的费用由我方负责(有项目部扣款证明为据)。
2012年2月14日,在救援过程中一爆破队工人刘贵华,因爆破受伤—右手小指断伤,经过积极抢救治疗出院后,经遵义市医学院附属医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为八级伤残。
2012年12月5日赤水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刘贵华诉被告东盟营造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张世林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达成协议如下:被告东盟营造工程有限公司2012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刘贵华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5000元。(以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3赤民初字第44号》为据)
在此期间,我方多次催要租金欠款,项目部都以刘贵华的伤残赔付未果为由,拒绝支付。直至2013年5月16日,我收到项目部一封关于吊机租赁结算及刘贵华伤残赔付情况的说明函,其不但将施救费用全部扣除外,又将支付的赔偿金从中扣除50000元(以项目部关于吊机租赁结算及刘贵华伤残赔付情况的说明函为据)。
我打电话找项目部的相关人员理论,(其中有机械部长:王超18798669681;分管领导:文军18788638000.(项目经理电话一直打不通)如果是该责任有我来负的话,那么我有高额商业保险,完全可以找保险公司,只是需要伤者给我们提供住院期间的一切手续原件,项目部现在估计已经理赔完了,他们拿不出原件,最后只给了我一份复印件,但是复印件保险公司是不认可的。
最明显的一点,就是伤者至始至终没找我理赔,而是诉告项目部;况且项目部的救援施工是收费的,不是无偿的,所以,我认为至始至终,爆破工人受伤一事和我没有任何一点关系。
不只当否?务请费心,谢谢!

                     夏安
                                 张玉娟敬呈
                               2013年5月21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玉娟121……(山东-济宁)
提问时间:2013-05-27 14:46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