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7月,本人家庭位于厦门市思明区的唯一私有房屋(测66.73平方米),因厦门东风厂扩建厂房被拆迁。当时由华兴公司(受东风厂委托)与本人父亲签订补偿协议,约定补偿及搬家补贴共计4757.15元。现发现以下违法违规及不公情形: 1. 拆迁程序违法: 拆迁所依据的市规划局(86)厦规办字第041号批准文件已过有效期,原市土地局据此审批的拆迁程序违反当时《土地管理法》及拆迁管理相关规定。 2. 补偿显失公平: 违反1986年《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公平合理补偿”的规定,侵害本人家庭财产权。 3. 程序瑕疵: 原土地局工作人员未出示合法审批文件,未书面或口头告知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法定权利,仅通知对接东风厂办理住房手续。我父母系不识字的普通群众,未被告知安置住房为公房性质,一直误认为是永久分配的私有住房;且安置房交付时为毛坯房,本人家庭自行承担全部装修费用,进一步强化该认知。本人父亲因信息不对称签订协议,实质被剥夺选择权。 4. 常规途径失效: 现华兴公司、东风厂均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相关负责人失联,协议履行主体消亡. 现依据以上条件,请问还有诉讼解决的意义吗
在1996年原初中(现变成小学)扩建,政府征用我家住宅地,当时是五减砖瓦房,和一片树林(苗木已补偿),住户是爷爷,大伯一家,我一家。大伯家安置了。和我们家到现在就一张手写协议。大体内容就是我家有2间,到设当的时候在安排。 现在想问的是,1、是按照以前的拆迁补偿,还是现在的补偿。 2、补偿的有
拆迁补偿的问题. 我汇报个实际情况,请求帮助解决。梁山县造纸厂原港口职工家属院
拆迁补偿的问题. 我汇报个实际情况,请求帮助解决。梁山县造纸厂原港口职工家属院,2012年10月28日.水泊街道办对住房进行了调查.确认.量房.双方签字,(现有存根)2016年5月3日房屋拆除,至今不给补偿金,也不给安置,理由是.没有房产登记证明,。征收无证房屋不给补偿吗? 20多家住了几十年的房子就这样一无所有啦。想询求法
王律师您好,我咨询一下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拆迁安置方面的问题,后期有可能会麻烦到您
王律师您好,我咨询一下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拆迁安置方面的问题,后期有可能会麻烦到您,我的家庭情况是这样子的。我父亲小时候不在了,母亲改嫁了,后来就一直我一个人是户主,前年结婚了,因为我名下是我村子庄基地房子户主所以没把户口迁到我老公那边去,去年生了女儿,就把女儿户口迁在我这边了,之前村子里面征地分赔偿
县里的门脸房要拆迁,政府强制拆迁,只按每平米补偿费用,且补偿的费用远远低于市场价,两套门脸房拆下来都不够县里小区一套房子的首付,政府还提出房屋40年产权到期等理由,请问这合理吗?
请问公司由于政府需要拆迁, 那么员工不愿一同前往新厂址(新厂址距离约60公里), 法律规定需要给员工相应的补偿吗?如果需要 按照什么标准呢?请找律师 空闲时答复下,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