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父于2012年10月在宣城广德开发区的一家公司上班,上班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与协议,今年,也就是2013年的2月26日,在工作期间,机器中板材反弹,导致左手桡骨粉碎性骨折,断裂错位,伤处皮肤与肌肉撕裂,受伤后由公司送至公司定点医院医疗,个人未支付医疗费用,现手术已经完成,钢板仍在小臂中,医院说一年后才能取出。
我是一名肯德基的员工,5月11日上班休息中外出买东西时摔倒,造成右手动脉·肌腱·神经全部断裂。公司制度是上班8小时有半小时带薪休息。公司不提供吃的。我们上班休息最多一个小时。所以造成休息必须要去外面买饭请问我的状况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不能我该怎样要求公司对我进行补偿。 如果我向法院起诉公司制度是造成
我骑电动车上夜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追尾一辆用铁管焊接的施工简易车,造成我脑震荡,面部撕裂伤,牙外伤。对方简易车辆无损失。交警判我主要责任。我是否算工伤,单位是否应该赔偿?谢谢
本人在4月16日工作时不慎造成急性腰扭伤,报工伤后单位扣除我当月奖金还外加1000元罚款是否正确!!
我买了一个二手房,已交房,但原房主将防盗门和窗帘杆都拆走了。 二手房的装修是否包含防盗门和窗帘杆呢? 在购房合同中是这样约定的:装修不能动。 没有其它明确约定了。 交房前就已将防盗门和窗帘杆拆走。
公司员工下班途中骑自行车时被机动车从后面“追尾”,造成右手虎口处撕裂缝针30针,经交通局鉴定,机动车付全责,请问,此事故是否属于工伤?若属于是否可以申请社会保险工伤赔偿?另,员工申请休假2个月,公司是该按病假算还是工伤医疗期算? 谢谢各位律师!
我是一名肯德基的员工,5月11日上班休息中外出买东西时摔倒,造成右手动脉·肌腱·神经全部断裂。公司制度是上班8小时有半小时带薪休息。公司不提供吃的。我们上班休息最多一个小时。所以造成休息必须要去外面买饭请问我的状况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不能我该怎样要求公司对我进行补偿。 如果我向法院起诉公司制度是造成
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事故,公司是否应给与算作工伤?公司不给于算作工伤怎么办?
在上班途中,因不小心被一辆电瓶车撞了(伤者是步行上班的),之后去门诊挂号看的,输了一个礼拜的液体,一个礼拜没有上班。共计花了900多,自己认为是在上班途中出事的,公司应该给算作工伤。但去申请时,公司领导却说:没有拨打110、120的不给于报工伤。这种情况的话,应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