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9年结婚当时18岁办不上结婚证没用户口名字,我于2006年离婚同样没用户口名字,到现在,我如果现在办理复婚证用户口名字和又有了两个孩子,应付什么样的社会法律责任。
我的户口在江苏连云港,从小学,中学,到高中都是用的傅向勇这个名字,96年换新户口本的时候,统计人员把名字统计成傅向荣了,后来我当兵时才发现,当地派出所说在入伍登记表上加个曾用名盖个章就行了,现在我想在户口上加曾用名,请问可以吗? 户口上是傅向荣,但是我现在是用的,需要加曾用名傅向勇。
我的毕业证和一代身份证用的名字一直是范素丽,在换户口本的时候由于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疏忽写成了范孝丽,现在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上都是范孝丽,而我的一代身份证已经遗失,现急需增加曾用名,请问可以吗?
2000年离异,女儿归女方抚养,离异后女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户口本上增加了一个随她姓的曾用名,并从幼儿园至高中一直当学名使用,之前我虽有过阻止,但对方不予理会。请问:1、我的理解是,如果有过改名,之前的名字才叫曾用名,但我女儿自从有出生证那天到离异那天,也没有变过,何来“曾用名”?受理增加“曾用名”
想问一下,关于“孩子增加曾用名代替改姓?”父母(都是山东省泰安市人)离异后,孩子随母亲,改姓父亲不同意,可否增加曾用名(改原姓)来解决这个问题?如能,程序如何走?依据是什么?
我是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新康居回迁户,2010年4月份动迁,协议动迁安置面积69.11m2,2012年10月份办理回迁,房屋面积变为74.46m2(两年多来,房屋面积改变一事,开发商一直未曾通知本人,直到本人办理回迁手续时方知此事,本人要求回迁房屋面积增加部分的投资房款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增加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