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和原单位的补缴社保和公积金纠纷问题,我需向专业认识咨询,案情如下:
我和原来的工作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已经获得了朝阳区法院二审判决。判决裁定“A公司和B公司系关联企业,对我形成了混合用工,应对我的请求承担连带给付责任”。A、B两家公司注册地都在山东,其中我实际为之工作的A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租用了办公室供象我这样的北京籍员工办公。工作期间,A公司委托北京智联易才公司以每月3000元的工资标准在东城区为我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但我实际的税前月工资收入在2万元以上(每月3000元以外部分的工资由B公司支付到我在山东开户的银行账户里,此部分没有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只扣除个税)。我在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时,都要求A公司应补交我在工作期间实际工资水平基础的社保和公积金,但朝阳区人民法院以该主张“不属于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为由,予以驳回。
现在,我仍要求A/B公司给我补交北京市月平均工资3倍和3000元之间差额为基础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请问:
1) 我应该向哪个区的哪个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原单位的侵权行为?(注:我为A公司工作的办公地点在朝阳区,当时我的社保由北京智联易才公司在东城区缴费)
2) 我的主张会得到主管部门的支持吗?
3) 我应该向哪家公司主张我的请求?
4) 我为A公司工作的期间是2010年5月至2012年2月,请问假如主管部门支持我的补缴请求,我的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公积金这几项中,哪些项目可要求原单位补缴到我的社保账户?(注:由于我后来入职新的工作单位,现在的社保在丰台区社保中心缴纳)。
望您对于我以上的几个问题给予答复和建议,谢谢!
如北京的专业人士愿意为我代理补交社保和公积金索赔,也请和我联系。
我1995年起在湛江市A公司工作,于2010年7月30日与公司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给我买社会保险是从2008年6月起的,我现在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之前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公司是从2010年6月起给我缴交的,我现在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之前的住房公积金。公司给我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只填写了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起止时
首先感谢各位律师能为我解答问题!! 2009年2月,我在上一个公司应聘就职,但试用期没有给我购买社会保险,现在因为北京限制外地人购车,参加摇号的时候才发现。现在我能够到劳动冲裁去申请让上一个公司为我补缴吗?时间限制是不是已经过了?
各位律师好,我想问下,我是20O9年毕业的,8月份开始进入单位工作,当时单位没有帮买社保(老员工都有买),直到2010年3月份才开始帮我买社保,那么 1.现在我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之前7个月的社保吗? 2.如果要求的话程序麻烦不? 3.如果可以,但公司拒绝怎么办?谢谢! (在该单位工作前从没买过社保)
我们这里底薪是2800 但是工资是每半月发一次 15号发底薪1800 月底再发1000 但是劳动法规定要给公司人员上社保每月差不多500 但是公司每有给我们上 我干了3个月想离职 看看这钱能要回来么? 如果举报的话 需要什么证据?
你好!我2010年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到现在3年了,我最近发现公司缴纳的社保均是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的,和我实际工资不符合, 1、这样我可以申请公司补缴那差额部分吗? 2、如果要求公司补缴,他不理怎么办? 3、我如何能够快速的解决此问题? 4、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5、如果申请一般手续办理要持续多久时间?
1.我在一公司工作了3年,公司一直没有为我购买社保,这个月我提出要公司给我补缴,公司同意给我补,公司要是给我补了以后.我还可以要求其它什么经济补偿金吗? 2.我进公司3年了,没有休过年休,现在还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补偿或算加班费吗? 3.公司说3年没有购买社保的事情,只支付经济补偿金2500元.这跟实践陪偿差距大吗?
男女双方于2004年再婚,结婚前男方与女方签订协议,约定男方将自己婚前的一间门面赠与女方作为结婚纪念,婚后各自的收入各自所有。但结婚至今,男方都未将门面过户给女方,现女方要求男方将门面过户给自己,男方为此翻脸,要求离婚,请问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该门面的所有权吗?
公司最近几天对我们说凡是没有交公积金的以后都要交,如果不交那么其它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都没了,请问有新出台的什么政策吗?
请问试用期要求买社保是什么时候出台的,如果它没帮我买有什么补偿方案?如果单位要求提前一个月离职,我立即立即,它是否有权力扣我当月月薪,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