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商场组的一间店铺,合同两年,一年房费一万,押金一万。商场没有空调冬冷夏热找商场协商多次未果,商场以进户供电容量小为借口不予解决,今年夏天因太热导致顾客流量一直下滑,最近两个月根本就没有顾客,收入一直处于负数,八月又要求我们交纳下一年房费,我们找商场协商能否降低房费或者把押金降低{因为老商户押金是五千},商场回答是:你愿意干就继续,不愿意干就走人,我不怕房子租不出去。 我想咨询一下我该怎没办?
我公司去年和业主签订两年的租赁合同,并交纳了三个月租金的保证金。今年7月份因为我公司的面积不够用了,决定另外租赁厂房。业主除了要求没收三个月的保证金外,还要加收至少6个月的租金作为赔偿。我们觉得很不合理。另外,合同里只注明了业主合同终止的权利,而没有注明我们合理终止合同的权利。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
我在一小区租了间房子,合同出租方,非房产业主,只是受雇于一家暂且叫“房屋转租公司”吧,也不是业主,合同是跟雇员签定的,签的时候也没说房子不是他的,当然也没提供房屋业主和他们公司的租赁合同了,我的出租合同内约定租期一年,预付6月房租,另付押金(一个月房租),现合同未到期只履行了两个月,我能以我的合同甲
甲方:业主 乙方:租赁方 丙方:中介甲乙双方签订一份租房合同,此合同为丙方拟订,半年后发现此合同条款里有房屋押金,但是甲方未曾知情,乙方以为甲方已收取过押金(押金收据由丙方开据,但是合同上有甲方签字,且合同内有标注乙方交付押金时甲方提供押金收据)问:如房屋到期退还押金时,乙方该向哪方要求退还押金?如甲
事情经过:本人在去年4月把房屋出租给一家公司给一位员工做住房.于今年1月9日退房.在检查屋子的时候,当时发现租客把一个乐思富的窗帘弄坏了和厨房间的门板弄坏了,起了一个大泡,所以要求房客进行修复,租客说让我们自己修缮,修缮完毕,拿发票从租金中扣除,于是我们抱着那块门板跑了宜山路一条街的厨房店都没有一家说能修缮的,因
最近由于房东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到期,二房东与房东继续签订了租赁合同,但是房东根据市场经济变化提高了整套房租租金由原来的1650元提高到1850元。现在二房东要求我也相应的提高房租租金,将三个房间分配价格都相应提高,我住的房间由原来的550元提高到650元。但是我和二房东之前签订的合同未到期,二房东有权要求我涨房租
2009年租房的时候房租为14000元,当时签合同是签的三年,说后面两年按市场行情,今年刚满一年就涨房租为24000元,这合理吗?
我的门面分了一半给杨某。 租赁期限是一年 时间是 09年8月1日到10年6月30日《如果该门面的房主不收回的情况下,租期可以延迟一年。》 延迟一年是 杨某提出 但去年杨某付下半年的房租时 付了6个月。说 租满一年。 但10年7月31号 杨某突然说搬走。没有提前通知。 请问这样情况下,我是不是有权利不返回 押金呢?
老沈五年前向招租借商铺一间,合同签订租期五年,租金6200元/月. 五年前经双方两次沟通,租金从6200元/月降至5000元/月,再降至4600元/月。 今合同到期,到期前老沈联系老赵要求续期五年,租金调整到5000元/月。老赵同意续租。老沈于1月15日将三个月的租金 15000元汇给老赵并告知。 老赵答应近日来沪签合同。赵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