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一名普通的库房保管员。因为在7月17日应为工作中的疏忽发错了货物。在我知道发错以后我以经向客户证实。发错 到那里。客户也已经把多发给他的货物款项退回公司。没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我一个月的工资大概在800元左右。可公司现在突然说我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的风险。对我罚款500。另外在21号已经开始给我做了停工反省处理。我去问公司经理。他说不良影响是有人和他说,我要把发错的50件货物私下买给客户。我在次找到客户询问,客户说除了我问以外,公司根本没有问过。我现在去公司人人都那种眼神看我,还询问我这事情,我感觉我受到了严重的侮辱。公司的决定是在7月27日就已经做好了决定的。可是他们没有通知我。也没有对我进行查证。就直接公布在工厂执行。我今天找领导去问,他们竟然要强行摘走我的厂牌。还要强走我的手机。应为我的手机里有他们说的这些话的证据。现在他们以莫须有的罪名给以我这种处罚。我只想知道他们这么做是不是已经触犯了法律。我应该怎么保护我应得的权益
现在已经不在叫我进如到公司。我应该怎么样对待。我没有办法在去和公司领导沟通了。
企业与个人加盟商签订加盟合同,是否会因加盟商个人不当行为被要求承担劳动纠纷连带责任?
建材批发企业与个人加盟商签订品牌加盟协议 协议中有具体条款约定——加盟商个人承担其行为责任,包括债务责任、用人劳动纠纷等,都有具体明确约定! 但是否会因为签约加盟商是个人,当其面临司法程序时,企业会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是个人加盟商在雇员问题上,辞退的雇员要求其赔偿支付报酬、社保费用等,企业会被
我是02年1月份到这家公司工作的,直到08年7月份,公司才按照新劳动法规定给我在当地的社保部门缴纳养老、医疗险,还有公积金(我属于跨省劳务)。但是当时在公司自制的合同里有约定,公司每个月给160元让本人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养老、医疗险,公司不再承担。后来我自己也有办理,但是按照本地的规定,我只能算待业的来缴纳
现在的情况如下: 进一家新开的公司快3个月了,当时上班半个月左右签了其公司自已制订的用工合同,合同内容注明了试用期两个月及试用月薪和转正月薪,虽然写明一式两份,但公司当时以各种理由只让我们填写了一份,所以我手上没有那份盖有公司公章的用工合同 公司人不多,4月底公司老总说因业务量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说是给公司两
该工人是劳动派遣单位副经理(本人)的亲戚,在08年1月受聘于该单位,职位:主管.(除财务以外,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的员工一切管理由他权权负责,其中包括他自己在内的所有工人的劳动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及保管,工人安全教育和监督等,)但该工人在其上班时间经常矿工,溜号.08年7月一名工人在作业时因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当场死亡.此事
该工人是劳动派遣单位副经理(本人)的亲戚,在08年1月受聘于该单位,职位:主管.(除财务以外,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的员工一切管理由他权权负责,其中包括他自己在内的所有工人的劳动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及保管,工人安全教育和监督等,)但该工人在其上班时间经常矿工,溜号.08年7月一名工人在作业时因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当场死亡.此事
我是河北保定市某事业单位聘用职工,2007年8月参加工作,后单位与我签订了聘用合同(该合同不是劳动局印制的制式合同,内容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必须约定的内容,大概就1句话:“乙方原则上在甲方服务6年,每年签订一次合同,本次期限为2007年8月-2009年8月)。单位从2008年1月起(至今)开始从工资中扣除了基本社会保险个
我是河北保定市某事业单位聘用职工,2007年8月参加工作,后单位与我签订了聘用合同(该合同不是劳动局印制的制式合同,内容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必须约定的内容,大概就1句话:“乙方原则上在甲方服务6年,每年签订一次合同,本次期限为2007年8月-2009年8月)。单位从2008年1月起(至今)开始从工资中扣除了基本社会保险个
单位总部所在地北京,劳动者所在地深圳,劳动者与单位在深圳劳动仲裁进行劳动纠纷裁决,单位对裁决不满,请
单位总部所在地北京,劳动者所在地深圳,劳动者与单位在深圳劳动仲裁进行劳动纠纷裁决,单位对裁决不满,请问,单位的上诉法院可在北京吗?
律师您好 我是厦门的一位朋友在一家公司上班了一年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交医保社保 离开后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了用人单位想 让用人单位协商赔偿 今天过去协商的时候用人单位否认了有用工的事实说成是这边的主管自己招进来的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那个主管也扛下了这件事情 那个主管只是说就赔只赔两千元 我们也银行打印了
我是一名事业单位正式分配的干部,与原单位签订一年试用合同(已到期2月未续签),我觉得原单位不适合自己,故在此期间找寻新单位,现要办理调动手续,原单位拒签调令,并通知我合同期已满不予续聘,他们这样做是何意图?合法吗?我也铁了心要走,该怎么办才能保留干部身份到接受单位办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