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先生于2011、4.27日给人施工时不幸被电击中,造成左手伤残,鉴定是五级。经二审判决我家先生承担百分之30的责任,电业局百分之20.个人承包方百分之50,判决以后个人承包方迟迟不履行判决,现在他又提起上述到省级法院,本月的29号开庭,我想问问我们还用不用请律师。还会不会维持原判。他的上诉对我们会不会不利。
2012年10月24日,我爸种地回家,一辆醉酒无证快速(80码)驾驶的摩托车与我爸无牌无照手扶拖拉机相撞,摩托车是占用整个车道,我爸是靠右行驶,发现时已经无法相让。摩托车驾驶员、后座的人,我爸三人都受伤,我爸在进行先救助的情况后拨打救助和报警电话,事故认定书骑摩托车的主要责任,我爸无牌无照驾驶拖拉机次要责任,
一朋友借用别人的出租车,在出车过程中出车祸,乘客把手伸出窗外,以至于手掌截肢伤残,当时我们用房产把别人的肇事车辆给保全出来了,现在法院判我朋友赔偿31万,请问无力偿还的条件下,受害人有权利对肇事车进行拍卖吗?
为什么法院对故意伤害公诉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不赔偿伤残等级和精神抚慰?
立案后,跟法院交流,他说协调可以,但赔偿不会有那么多。轻伤九级残的故意伤害,他说精神抚慰金5000没有,伤残等级20000多也没有,除非再提起民事诉讼才可能拿得到,反正公诉是没有了。至于判刑怎么判,现在也不能告诉我们答复。为什么我们有伤残等级鉴定书也不行,一个民工该怎么办?被打成这样今年都不能出去打工了,一
50岁的老头,文盲不识字,帮别人照看夜间手机店,上班时老板有收取1000的风险押金,不料贼入室盗窃,开始没发现,凌晨5点左右才发现手机丢失,立即报警,由于没有老板的电话,报警后离开10分钟去老板家通知老板。后返回工作地点等待警察到来,该老头未和老板签订合同协议,丢失后单方面确定丢失33部手机,价值38000,后让老
两个高三学生打架,其中一方无事,另一方眼睛打伤,眼皮上有几个伤口,缝针了,事后追究责任该怎么赔偿? 眼睛上留疤了,是否算是毁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