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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

民事赔偿 我家先生于2011、4.27日给人施工时不幸被电击中,造成左手伤残,鉴定是五级。经二审判决我家先生承担百分之30的责任,电业局百分之20.个人承包方百分之50,判决以后个人承包方迟迟不履行判决,现在他又提起上述到省级法院,本月的29号开庭,我想问问我们还用不用请律师。还会不会维持原判。他的上诉对我们会不会不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宋士清(黑龙江)
提问时间:2013-05-23 13:5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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