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的楼房单元门跟商服车库的距离过近(大约在3米左右),这种拆迁安置情况符合标准么?
我们家拆迁安置是抽签抓楼号,抓到了一个和商服车库(三楼)贴得很近很近的单元,这个距离大约有3米左右,离远看都看不到该单元门,只能看到四楼以上的窗户,我家抽的是五楼,虽然不挡光,但是进出该单元感觉非常憋闷,出门就是墙堵着,而且家有老人,冬天单元门和车库之间有冰流和积雪,造成很大不便,而且存在隐患。我找
本人下岗多年,无房;因此在农村老家与弟弟共同出资以父亲的名义建有住房一栋,已取得许可证。2008年老家征收,拆迁安置,协议补偿一人一半,过渡费也按房屋面积一人一半。今年3月,我弟弟一家已分到安置房,不再有过渡费;而我由于村委会的原因还没有得到安置房(由于我户口不在老家,只能得到父母中的一份),因此村委会
合同上写明可自行选择楼层,当同一楼层同一门牌号被多户选择实行抓阄选择。 从村委得知,4、5楼不可选。 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怎样维权? 有没有相关政府部门可供投诉 或者 类似拆迁监督管理办公室 这样的部门?
我们单位的福利住房(不是全额集资房)拆迁,有两套原来无人居住,现要拆迁给安置房,单位领导将房产办理在他们自己的名下,办理了安置房。我们当地房管局的人说,单位的住房领导想给谁就给谁,没办法。我工作二十多年没享受过单位的福利住房,向领导提出要房,领导说等房子分下来后,以市场价卖,你想买可以买。请问安置房
拆迁前的房子属于个人所有,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迁了拆迁安置协议,重新分的房子和开发商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请问这样的房子有没有产权,有没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2000年,老家建110kv输电线路,按照电路通道规划,该输电线从我家老屋上空经过。处于安全考虑,后经与镇政府协商,达成了一个协议,原文条款如下: 1.乙方(我家,下同)将老家宅基地提供给甲方(镇政府,下同)作为电路通道; 2.甲方提供某某小区二排一幢给乙
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我家拆迁是按人口,但是也要用老房子抵扣35平方之后才能分得相应的安置房,如果没有35平方就要用钱买,老房子都是父母。女方的户口也在一起,女方和男方占的比例有多大?这种情况离婚,女方需要补给父母拆迁时抵扣的平方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