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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拆迁安置过渡费的领取标准

拆迁安置过渡费的领取标准 本人下岗多年,无房;因此在农村老家与弟弟共同出资以父亲的名义建有住房一栋,已取得许可证。2008年老家征收,拆迁安置,协议补偿一人一半,过渡费也按房屋面积一人一半。今年3月,我弟弟一家已分到安置房,不再有过渡费;而我由于村委会的原因还没有得到安置房(由于我户口不在老家,只能得到父母中的一份),因此村委会继续给过渡费,但现在只能按一个人的(我弟弟一家和父母人口之和的一份,也就是原房屋面积的几分之一)领取;这合理吗?我能不能要按原来的一半领取?为什么以前能,现在就不能呢?恳请得到帮助,为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明惠红杰(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2-07-27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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