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文安县左各庄镇崇新村村民。1993年我租用煤建公司土地4母。后来煤建公司跟我镇8个大队打官司,土地归属左各庄8个大队。着期间我正常交收租用金。一直到2006年,8个大队经过商讨把土地卖给河西大队所属。没有通知我。河西大队要搞房地产开发。口头告诉我需要拆迁。我把我的机械设备全部卖出。最后不知道什么情况,这事又放了几年。导致我的土地荒废3年。直到2013年5月河西大队又通知我们拆迁。告知我方这几年没有收你们地租费,补偿很小。可是你们没有跟我收过地租,我交给谁,我都不知道往哪里交,交给谁。请问您,这个官司怎么处理。我想请您们专业人士帮忙。
地址在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半汤街道温泉路116号门面房,离半汤温泉中心地带只有50米。一楼和二楼另加隔热层。总面积170平米左右。拆迁时正在经营,一楼餐饮,二楼羽绒制品加工,均有证。装璜部分是一楼花岗岩,二楼木地板。现在拆迁了,不知道如何要求安置和补偿?而且拆迁方没有任何拆迁批文,也没详细规划和安置图。现在我
我现购买有一套二手房,现可能拆迁,但是楼房是学校的房改房,土地为划拨用地,房产证一通过房管局过户到我的名下,以下证,但无土地使用证,只有一个土地大证。请问,如拆迁可以得到正常的补偿吗?可以得到房屋置换补偿的权利吗?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吗?
我家现在住的楼现在要拆迁,但是拆迁是为了明显的商业利益,是开发商用来做商品房出卖的,已经规划好并取了楼盘的名字,而现在和我们家谈判的人是具有行政身份的人,并且给出的条件及其不利我家,请问这样的状况,要拆迁是否适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他们以行政方式参与拆迁是否违反了国家的规定?
经园林处同意我与2008年将个人投建的一游泳馆购买,改建成餐饮经营,并与园林处签订用地十年租期,也在规划局办理临建规划手续,投资达1000万元,现在公园要改建,需拆迁,还有6年土地使用期,我怎样获得最大最好的补偿?
我十年前承包了食品站的饭店,承包期30年,按合同约定我接收了此国有企业的工人,后我再这块土地上见了房屋,饭店翻建了,所有房屋办了产权证,去年此处拆迁,地上物拆迁款给了我,现土地区位补偿款在公证处封存。土地使用证是食品站的,国有土地,无偿划拨。请问,土地区位补偿款应该归我吗?或着我应该得到几分之几? 房
律师您好,我是娄底新化县人,我家原来买的是供销社的房子 ,这几年一直在开超市。现在政府要拆我的房子,请问我的房子拆迁怎么补偿?还有超市这么多的东西怎么补偿?还有这国有土地上的房子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子补偿有什么区别吗?谢谢。
本厂是私营企业,是由原来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经营地址在原国有单位之上,98年国有单位破产后把土地抵押给工行,土地性质是划拨。后来工商上市处理不良资产,把土地按市场价格卖给了本单位。但是由于老单位不存在,一直无法办理土地证更换手续,所以土地证一直还是老单位名字。老单位由于破产另一家回收公司托管,现在政府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