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博地开发商在未能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在2007年卖给我们一套商品房,协议规定在2009年5月底交房,但是由于未知原因直到今年7月份才交钥匙,在签合同时又发现实际面积比当时协议意向面积(99。7平米)大了近18平方,开发商还要求我们按实际面积补足房款,理由就是当时协议上的第四条“意向面积与产权管理部门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管理部门登记面积为准”。这十几平方的钱我们可以不交吗? 协议第四条可以认定为约定明确吗?
我目前准备起诉离婚,但是之前签了这么一个协议,想请教知道是否有效,原件如下: 今甲方:我(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达成如下协议:甲方放弃所有财产所有权(包括房产权)。在离婚证领取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甲方名下的南京市玄武区富贵山*号*栋*室房产过户给乙方。若因甲方原因在十五日内未完成过户。则按照贰佰元人
我在近期找了一个手工制作的活,就是交过压金可以带回家的那种,协议书上全是对我们劳动者的要求。完成的20幅有底薪800,这是他们写的,我们大都是冲这个来的。但现在发现难度太大,完成一幅要花费我们一天半的时间(基本上不再去做别的事情)完不成年20幅的话,一幅是的10元的工费。我想咨询我是否能够要求终止协议?
有姐弟三人,姐姐已出嫁,按当地习惯由哥哥和弟弟二人抚养老人,两人商量后,哥哥抚养父亲,弟弟抚养母亲,并在村干部的见证下签下协议。请问此协议是否有效?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该怎样?
河南安阳博地开发商在未能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在2007年卖给我们一套商品房,协议规定在2009年5月底交房,但是由于未知原因直到今年7月份才交钥匙,在签合同时又发现实际面积比协议面积(99。7平米)大了18平方,开发商还要求我们按实际面积补足房款,理由就是协议上的第四条“意向面积与产权管理部门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
河南安阳博地开发商在未能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在2007年卖给我们一套商品房,协议规定在2009年5月底交房,但是由于未知原因直到今年7月份才交钥匙,在签合同时又发现实际面积比协议面积(99。7平米)大了18平方,开发商还要求我们按实际面积补足房款,理由就是协议上的第四条“意向面积与产权管理部门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
我在98年把我的房子卖给了同村的人,我们都是同村的村民。房款是一次付清,可是没有过户。只是两家私底下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他家本身就有一所房宅基地了,他就是房宅的户主。我在卖房子的时候已经是城镇居民了,而且单位已经分了一套楼房给我。我家一共8口人,其中有一个儿子和两个儿媳都是农村的户口。都在这所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