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可不可以因为出现了小三(电话已录音),提出离婚后此房产由女方所有,而不是一人一半?
陈述:男女均60岁左右,婚后在沈原有共同房产。11年卖掉,共同选择购买了另一期房(13年底竣工,14年办理房产证等)。夫妻近几年不和,未离。女目前在大连和儿子同住,一人全力帮助带孙子,男目前在沈租房等待期房竣工期间出现小三(不止一个)。其中一小三前天电话,通知在大连的妻子,要和此男人结婚,希望其离婚。其中,还询问过男人目前住的房子是男人的财产还是租的房子。也提出此男人肯定不止一个小三。电话内容已录音。
大连的妻子极为伤心,欲离婚。因为之前卖掉的在沈原有房产的全款(97万),除了购买新房产的钱(57万),全部由此男人消费(其中更多的共同财产这里没提,只提到了房子的钱)。
补充:如果自行调节不和,需要上法庭,对女方有利的证据是什么?
原房无贷款,售出后,全额购买的新房,目前无贷款。
父母要协议离婚,他们名下有两套房,计划离婚时把房产过到我名下。 但是我个我老公以家庭为单位已经有了两套房。我所在城市有套房限购。 他们的房产还可以过到我名下吗? 如果过户成功,房产是归我个人所有,还是我和老公共同所有?
刚结婚的时候我妈给我俩全款买了套房子,但是由于限购政策房子写的我和我老公的名字,现在我想离婚,房子归我吗?装修的钱也是我妈给的,我现在还在哺乳期!
今年2月份买的房子,房产证写的是男方和男方老婆,还有男方父母妈四个人的名字!四月份开始还贷的,房子首付是男方出的,还贷也是男方再还!现在因为感情不合,离婚的话房产怎么分啊?谢谢 (房子是领了结婚证之后买的)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协议离婚的话,房子贷款还没有还清,房子是两个人婚后买的,协议房子离婚后双方各占50%,但是现在房本是对方的名字,我想把房本上变更为双方的名字,但是贷款未还清变更不了,请问我该如何办理,才能去办理离婚登记。
我是男方,男方父母婚前购买房子,装修房子,后来男方和女方相亲,结婚,婚后男方父母把房子过户在男方一个人的名下,离婚后,该房子是不是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女方是不是有权利分割该房子
法院判离婚后,我们共同名下唯一房产归女方,由她支付给我一半房款,在我没收到钱以前,我还有权利居住吗?如果她没能力支付的话,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子可以拍卖吗?或者我给她一半房款房子归我,可以吗?
这几年工作关系我和先生两人经常两国分开,导致目前没有儿女,本人年龄不小,结婚8--9年。公婆再三刁难还鼓励他们儿子另娶。我个人暂时没有离婚意向,除非形势所逼,为了保护自己,故此想请问有关法律专家:我和先生在注册结婚前他父母以我先生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用儿子名字是为了可以享有比较低的房贷利息。这套房子空置
结婚时赶上男方家拆迁,回迁是按照人口数算,一个人占40多平米,当时告诉我算了我的人口数,也有我的40多平米。但是离婚时又告诉我没有我的平米数。男方家使用各种方式最终逼迫我们离婚了,离婚协议上也没有写关于这个拆迁的平米数问题。我想了解的是如果这个平米数当时确实有我的,是否我还有权利要回或者要求补偿?
律师您好,我和我老公2008年结婚前他们家首付给买了一套房子,婚后我们自己还贷款。现在我们离婚,请问我有权提出将现在的房子卖了,然后把贷款还了,剩余的财产大家平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