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我要立代代书遗嘱,其中一个见证人是我舅舅,即我母亲的弟弟,我母亲在我没立遗嘱前死去多年,舅舅还能做我的遗嘱见证人吗?另一见证人是我妹妹的儿子。遗产我要给儿子! 我觉得这个很有道理---按法律的规定的,我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管第一第二,反正是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二、三款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作为见证人。 按照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母亲的弟弟与我妹妹的儿子都是不继承人,但他们都是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母亲是我的继承人,但她先死,这种情形不适用代位继承。所以说,在法律上她是我的继承人,实际上因为她先死,在我死时,她不能作为我的继承人。但法律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继承人应以继承发生时存在的继承人为限。 而且,立遗嘱之时,继承人还在呢,也不知道哪天就不在,所以,应该推定法律规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是指法律规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而不是指继承发生时实际参与继承、遗产分配的继承人、受遗赠人。 利害关系人在民法领域通常是指近亲属和债权债务人,其中近亲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范围容易界定。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泛指与某一特定主体建立有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对人,如买卖人等。 虽然母亲死去,但是同她弟弟的关系是不会变! 好像我母亲死去,我还是我母亲的利害关系人。 所以两个都不可以做遗嘱见证人! 问题补充:如果有不同意的,为什么?
说说我的官司:旁边家养了条狗,常常不管是熟人还是陌生人都会拼命地追,还会扑上人身张开大嘴,好害怕的,07年时候我们两家已经有过一次很强烈的争执,起因是狗扑到我1.72CM的妹夫的肩上,当时 钟村镇的一个书记已经过来调解,要求养狗方道歉,为狗打人本来就是不对的。这件事过后,平静了几个月,到08年4月,我弟弟出去买
我于1981年与丈夫结婚,丈夫是当地化工厂供销科科长。其父母在家务农没有建房能力。小叔子年纪小。1986年春,我与丈夫先建了三间房,又与同年秋季建房五间,最后共建十三间房屋,包括三间门面,1988年村里分给一处宅基地,小叔子也到了结婚年龄,我和丈夫为小叔子操办婚礼,并在村里分给的宅基地上建造一处房子,小叔子不愿
租房了但房东又同时在卖房,同意卖房的中介人员恶意把门锁弄坏了。请教律师!
我于2010年2月份通过地产中介的途径租来一所小区房办公。租期为一年,房子租后,房东同时还想卖房,于是不断有中介上来我这边看房。但由于太受打扰,而且安全性没有保障。后来,和房东商量过几次,说了以后不要再找人来看房。但房东表面上说没有再找人来看房,但实际情况却是仍不时有地产中介人员不断按门铃,敲门进来看房
执法单位找自然人干活,此人没干,未经执法单位同意,自己找人干这个活,结果这人摔伤了,怎么办
执法单位找自然人干活,此人没干,未经执法单位同意,自己找人干这个活,结果这人摔伤了,怎么办?没签合同。
我的一个朋友 跟其他几个人一起 有些人他不认识 由一个人牵引一起去买假烟 然后以此敲诈商家假一赔十 好像做了几次 现在被羁押在看守所4个月了 也没判刑 我想知道这个事情结果会是什么样的 我们应该做什么
我签订了三方协议,和用人单位已经达成解约协议,并开了证明,现在学校却不同意,我想请问学校有这个权利
我签了家单位,去报到时把我分到西藏,考虑到身体和工作环境不合适,提出毁约,我交了毁约金和用人单位达成解约协议,单位开了解约证明,但是回学校办理户口和档案手续,准备先打回原籍,但是学校却不同意,我想请问学校有这个权利不予办理吗?
有一个没有办结婚证结婚的女的,她的老公和公婆对她不好,她现在先于我相恋,是她对我主动追我的,又来找我的。她说很爱我,也自愿和我一起生活的,可这个女的她妈妈从中干涉不让我们在一起,现在这个女的被他妈干涉的有点不大想和我在一起了,我手里有她和我说的山盟海誓,成年人都有自已的婚姻选择权利自由恋爱,当初对我
我不同意要这个孩子,她要生,说不要我出抚养费,我需要支付吗?
我和我老婆结婚不到一年,年初她怀孕了,出于各方面的考虑,我不同意这么早要孩子,但她和她爸妈一定要生,还说了一些很过分的话,“你如果不要这孩子,我们自己带,你立个字据,以后不要你管···”我听了很心寒,发生了很多不愉快的事,两人都觉得离婚是最好的办法,现在孩子7个月了,她提出协议离婚,孩子跟她,不要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