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事业单位下属企业要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现在上级文件要求事业单位处级及以上领导不能在下属股份制企业持有股份。想咨询一下如何避开这个文件要求,既实行了股改又让中层领导持有了股份。
事业单位改制成企业,我换到别的事业单位工作的话,我以前的工龄和编制应该怎么办?
以前我的原工作单位是机关单位的下属单位,属于事业编制,2000年改制之,原单位就被个人收购后成了企业,我在原单位已经工作十年,但是我的编制一直没有更改,现在我要转到事业单位工作,我的编制问题应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新劳动法里也说过,十年工龄的问题 但是,我想知道,如果这个新单位不认我的事业编制的话,那
工作满10年的事业单位改制职工如何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龄怎么算?
我于1996年5月在马鞍山经营性事业单位-马和汽渡管理处工作至今,全民合同工身份。单位2008年底改制,由民营企业-长运集团接手,新成立的马和汽渡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6日进驻。我的身份置换金按照马市2005年1号改制文件计算:本人2005年3月份基本工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转企改制前工作
我单位是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有一些处级干部在社会上其他公司参股,有的还兼任董事、经理。请问:这样做合乎政策规定吗? 在下属公司里参股、兼职,或在有关联业务的公司参股、兼职,符合政策规定吗? 为什么不符合规定?政策依据是什么?
我是一名下岗职工,本单位原属事业单位,后因资不抵债,单位宣布破产,职工一直发200元的生活费,现在单位准备很便宜的卖给单位的一些领导,由他们买去继续经营,而职工就是按企业的标准一次性买断,最多的也只一万八千元,现在我们职工要求县政府解决职工的单位分流,但县里却要强行卖出,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我是1987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事业单位(城建局下属设计院)的正式职工,单位属于事业单位企业性质,1993年因与领导不合而口头离职, 后来也一直没去上班, 单位也在1994年5月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直接还给了我, 但并没有办理过任何离职手续, 也没有任何补偿, 人事局也没有形成文件, 但是单位职工一共有约15人, 目前档案还在人事局,
我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编制在下属的某公司,为企业编,现在某公司被省里的相关单位收回统一管理。并且我所在的某局正在进行体制改革,如果我不想到省里,留在原岗工作,是不是就等同于我放弃了原有的编制?如果我与现在改制后的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我在原岗位连续工作十年的工龄能在现岗位(我的岗位没有变,只是单位有某局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