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我们家农村老房子是婆婆公公一起造的,土地证是婆婆一个人的名字,但当初申请建房的时候有小女儿的户口在内,后女儿户口迁出,现动迁分配被安置人是婆婆及我们一家三口,当初动迁方法是按户口结合面积分配,户口总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按照房屋面积算,超过房屋面积按户口总面算.我们家按房子面算,请问小女儿能获得房屋产权多少份额,是不是去除我们所应亨受份额后再与好分配吗?
我们家分家的时候立有一个内部协议 土地A归我 土地B归我父亲 土地C归老二,土地D归我母亲 我父母已离婚 父亲由我养活 母亲由老二养活 协议规定 父亲死后他的土地归我 母亲死后土地归老二 2005年我在父亲的土地上建设了房子 当时社区出具了土地归我的证明,所以我现在拥有土地B的土地证、准建证 , 社区
我家院子里有两间大小相同平房,一间是我哥哥一人所有,另一间是我和我姐姐共有的,这两间房都是继承下来的。 第一个问题:我和姐姐共有的平房的房产证上没有注明各自所有的比例(我们是没人50%的),现在建委说我们自己签字的协议无效,让我们去公证处公证,我想问一下这是必须的么? 第二个问题:这两间平房继承后,因
我买的房子,女友是共有产权人,是用我一个人的名义贷款,现在房产女友只能占到三分之一,我占到三分之二,我们要结婚了,如何能把房产变为一人一半呢?这样对女友比较公平!
一套1992年私房拆迁后分得的使用权房(我,我爸妈,奶奶四人居住),94年买下后成为产权房,产权证上只有我爸一个人的名字。 1.那现在产权是归我爸一人所有还是4个人都有份呢? 2.4个人都有份的话,如果奶奶不立遗嘱,百年后她的那份产权是否由5个子女平均分配? 3.奶奶立遗嘱的话,是不是就由遗嘱上的指定继承人继承产权
小儿子现决定房产证可以办两个老人,但是要加小儿子和小儿子的老婆,共4人。小儿子就不怕被老人写遗书分给大儿子和三个女儿。想问一下姚律师这样的话,假如老人写遗书的话小儿子和老婆应该有一半吗?产权共4人。 小儿子和老婆应该有一半的财产吗
1、男方为广州市人,女方为广东省非广州市人,06年结婚领证,结婚当年的购房一套,7月出房产证,所有权为男方的父母及男方三个名下,八年按揭,以男方名誉进行每月的供还;男方在2009年-2010年3月有与其公司女同事有违背夫妻道德的事情,暂只有QQ聊天记录为证,造成女方精神压力,自责自身问题;男方晚上睡时还抱着女方叫其
你好,我是上海居民,有个问题想请教下。我妈妈有一套房子是动迁分的,后来我妈把这套房子的产权买了下来,拆迁房子的费用及买产权的费用都是我妈妈出的,所以当时产权买下来后产权证上名字也是我老妈的。根据这套房子的地址上了新的户口,户主是我妈妈,户口簿上还有我外公,外婆,和我的名字。现在外公外婆年纪大了,舅舅
我准备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关于财产分配,我没有实质证据证明,但我知道有多少。请问律师,法院会受理吗?如果不受理,有什么办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