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有一处房子在南通,是我小姨卖给我的。房子是拆迁房,现在我要办房产证,我想用赠与的方式!请问是不是 这样所交的税比较少?还是有其他的方式!谢谢
原来在老家以我先生名字按揭买一商品房,我和孩子住两年后合家搬到另一城市定居,原房子留给我弟弟继续居住并由他支付剩下的按揭款,现在房子他已还清贷款收货房产证,户名依旧是我先生,因为我父母曾经给我们很多帮助(包括买房时帮付部分款项)而且父亲已因病去世,我先生明确声明房子无偿赠与我弟弟,请问如何操作才能以
我父母名下现有一套现价商品房,全部由我出资购买,该房现还未交工,仍在建设中,且此房屋暂不能过户。我有兄弟二人,现父母要将此房屋给我,该怎么办?1、是写个赠与协议呢?2、还是写个房屋继承协议?3、该如何写?4、能否公正?5、需不需要兄弟写书面放弃继承? 请尽量每点提问回答详细点,谢谢。
想请教几个问题,家中有唯一一套居住有十余年的房子,房产证上是父亲的名字,父亲去世四年了,因为母亲和我打算过几年把房子卖了,到时直接将房产过户到买房人名下,因此房产证一直没有变动。我想问的是:1:户主死亡,继承人能否不先过户到自己名下,就直接过户到买房人名下??2:若是过户到母亲或者我的名下,在过户后五
我家中有一套房屋,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父亲去世,母亲健在。母亲想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但是房屋应该是父亲和母亲共同所有的吧,即使母亲自愿放弃父亲的继承权,那我应该也只能继承父亲的那50%吧?母亲那50%如果也自愿给我,是算继承还是算赠与??需不需要额外费用?听房产局的意思是如果房子过户给我要比过户给母亲多
有一上海老城区老房,上世纪30年代由前辈J购置居住,解放后充公,性质公房。 J有三个孩子,两儿一女。 自60年代起,J前辈的两儿一直在外地工作,女儿则跟父母居住老房。 60年代至90年代,J前辈三儿女的孩子,也即J孙女共9人,先后在上海借读学习,期间跟爷爷奶奶暂居该老房,至90年代毕业成家后一一离去。仅剩一孙女M,
我爷爷和婆婆属于二婚,婚前各有一子。爷爷婚前儿子多年前已去世,但留一子。(几十年都未联系,联系方式早已失去。)。 婚后,我爷爷和婆婆又生育5子。爷爷好婆婆一直租住公房,2009年爷爷去世,2000年房屋拆迁,2009年婆婆与6子女签订赡养协定,由我父赡养,百年后安置房屋归我父所有。2010年我父交通意外去世,进过协商
我爸爸买了我伯父和叔叔的房产,我爸爸,伯父,叔叔都已经去世了 我去办理房屋过户时 房产证是我伯父的名字,土地证是我叔叔的名字, 房产局跟土地局说要办继承公证。可是公证处说房产证跟土地证名字不一样所以办不了公证。请问我该怎样办理过户手续。他们说可以诉讼。由法院判决 可是我伯父,叔叔家人都没有反对当年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