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作16个月 第一入职开始公司未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第二上班时长过长、加班且没有加班费 第三疫情隔离期间没有社会最低的保障金 第四恶意组织员工缴纳PK金额达成“激励”鞭策,强制收取扣除该PK金 第五工资体系不透明,没有下发工资条,所有人的工资不同标准 最后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哪方面的资料?
我从2005年9月16日到现在,一直在这家公司工作。做的是销售业务员。过了试用期一个月后,我和公司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合同中未列明具体薪资,是所有岗位员工都统一的格式。上面说明了工作满三年后才会给我们办理养老保险等。除了劳动合同外,公司给我们市场部员工单独列了一个市场部管理办法,约定了工资提成以及工作内容
今年7月15日与公司签订聘用书(电子版),7月15日开始上班并计算工资。7月23日,公司以个人能力不足,要求我自动辞职。本人目前已怀孕40天。请问像这样的情况,公司能要求我”自动辞职“吗?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吗?需要哪些材料?谢谢!
不知道用人单位名称 工商局也查不到 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这种情况还可以申请仲裁么
不知道用人单位名称 工商局也查不到 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这种情况还可以申请仲裁么
你好林律师,我问一下,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现在仲裁委员会让我提供劳动关注证明
你好林律师,我问一下,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现在仲裁委员会让我提供劳动关注证明,合同,保险单都在对方手里,我可以叫公司的同事来为我证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