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诉讼时效的行政行为又接受了复议,又做了鉴定,时效可以延长吗?
事情发生在1999年9月。我住在砌体结构砖混式住宅楼的4层楼342号,而我家楼下三层楼的住户332号在装修时,把厨房厕所与过道之间的一砖厚的粘土砖隔墙完全拆掉了,还拆除了部分与它连接的横墙。物业部门的装修规定中,是不能拆除的。但是,当时的房管科负责人说,他们也没有权力直接强制管理。然后,他建议通过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简称:石建委)来检查。但是石建委的一个检测部门的人,只是到我家里看了一眼。所谓的检测后,不到一周,就出了一个盖红章的纸条,作为鉴定,说332室的拆墙方装修时拆的是隔墙,隔墙可以拆。 2020年11月,我请求石建委给予相关条文的解释,建设部令 第 110 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211028,石建委房管科,李红印科长,68846361,13910638672,和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二检测所的陈希伟检测工程师,来到我家里查看情况。 20211227,我收到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二检测所有限公司所做的房屋结构检测报告J2-FG-2021-0055。这个检测报告的结论是,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74号院1号楼332室主体结构布置符合原结构设计图纸的要求,未发现存在主体结构拆改的现象。 没有做结构力学的计算,也没有做砌体结构的砖混结构的计算。只是看了一下,就做了鉴定。和20年前的鉴定一样,没有依据任何与装修相关的法律,所以我不同意这个鉴定。 20230113行政诉讼立案。但是已经过了23年。 超过诉讼时效的行政行为又接受了复议,又做了鉴定,时效可以延长吗?
1994年1月甲乙共同抢劫致人轻伤,后潜逃。被害人于1994年1月报案,侦查机关立案。至1996年甲被抓并判刑。乙于2010年被抓获。请问对乙追究刑事责任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民事债权纠纷案,超诉讼时效,原告要求指纹鉴定,鉴定费谁拿,应拿多少?
民事债权纠纷案,超诉讼时效,原告要求指纹鉴定,鉴定费谁拿,应拿多少?
复议机关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就原具体行政行为为诉讼标的,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请问当
各位律师:本人有个法律问题请教,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 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男方于2001年11月背着女方将寄养关系的小孩到民政局办理了收养登记,单方确定了女方与小孩之间的母女关系。2004年7月双方协议时,男方对小孩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一字不提,抚养小孩一栏为“无”字。离婚后,小孩随男方生活。2006年5月,女方
因征地拆迁,对县某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上级以超过期限为由不予受理,我起诉可以吗?
申请行政复议,上级复议机构以超过法定期限为由,不予受理,但我认为其理由不成立,请问去起诉,法院会受理吗?谢谢! 又请问:1.不予受理通知送达时间是2012年3月27日,我拟于4月10日起诉可以吗?2.不予受理通知单未告知诉权和起诉时间,法院会受理吗?
您好行政许可撤销,关于时效的事情超过行政复议时间,复议机关授理了
您好行政许可撤销,关于时效的事情超过行政复议时间,复议机关授理了,但是法院不支持
2月21日嫖娼,8月31日被警察带走并进行了行政处罚。按时间应该已经超过6个月了是不是可以申请复议
2月21日嫖娼,8月31日被警察带走并进行了行政处罚。按时间应该已经超过6个月了是不是可以申请复议,要求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