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对方全责,伤休16天,我工资2200每月季度奖1500.到这个公司工作8个月。个人所得税税单提供不了一年的。而且并不是每个月都有个人所得税,请问我的误工费该怎么计算 。并且我需要提供什么
我个人开了一家室内门专卖店,由于开业时间较短未办执照和税务登记,亦无保留详细的账本,而且统计局亦无同行业平均收入的统计。不知道我的误工费该怎样算,如果按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来算的话,我就亏大了。请您指点。
对于无固定收入者,误工费可否按职工平均工资除以250天再乘以实际误工天数。一般是除以365天,但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是职工一年工作250天的收入,以此除以365天对于受害着来说是否不公平?诉讼中可否以职工平均工资收入除以250天再乘以实际误工天数。谢谢。
今年3月中旬出车祸 ,住院39天 ,5月下旬做伤残鉴定 一个 8级 3个10级 。 请问律师 伤者的误工费和 护理费 怎么计算
自行车对撞。对方是外地来本市的无业人员,也无法确证他过去的雇佣情况。那么,计算误工费的标准是按照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还是别的?如果按照行业当年度标准来计算的话是否偏高了?有何法律依据?谢谢各位大侠! 如果按照同行业的收入计算的话,我方也无法考证他从事的是什么行业,何况现在找家单位搞个雇佣证明是很容
公司为一在建工程,在工地上,农民工不按规定办事,与我司保安起冲突,民工先动手打人,后我司保安在正当防卫下把农民工打伤入院,现正在治疗中。请问我司需承担哪些费用?
我的一个亲戚在医院做手术,住了14天院,7月20日住的院,后发现医疗损害,我们于11月15日做的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是十级伤残,鉴定报告中的误工损失日是180天,护理期是60天,营养期是60天,我们准备打官司,但我们做误工费的计算时,有疑惑,第一种说法是误工费是从住院日计算到定残日(即从7月20日计算到11月15日),第二
交通事故中我是主责, 对方是次责,脚踝骨折,他在手术后39天做的误工鉴定,10及残,同时他又做的误工鉴定,鉴定结论休5个月。在他出院时医生已经开了休息证明。他评残拿到伤残赔偿金的同时, 还可以在哪误工费吗? 我是交强险, 那么这5个月的误工费保险公司能赔付吗? 做伤残鉴定的同时又做误工鉴定, 有什麽作用
我方是受害人,由于我方是农民工无具体单位不知道在哪里开误工证明,一个月平均工资3500是有的 ,但具体应该怎么证明呢?应该在哪里开这个相关收入证明呢? 责任方只承认50一天。 谢谢 急急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