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机关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就原具体行政行为为诉讼标的,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请问当
各位律师:本人有个法律问题请教,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 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男方于2001年11月背着女方将寄养关系的小孩到民政局办理了收养登记,单方确定了女方与小孩之间的母女关系。2004年7月双方协议时,男方对小孩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一字不提,抚养小孩一栏为“无”字。离婚后,小孩随男方生活。2006年5月,女方
请问:如果司法机关错判行政不作为案件,我国赔偿法规定的定生效赔偿额度的上限和下限是怎样的?
请问:如果司法机关错判行政不作为案件,我国赔偿法规定的定生效赔偿额度的上限和下限是怎样的?
求发一份告株洲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一案的诉讼状原文
求发一份告株洲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一案的诉讼状原文, 求发一份告株洲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一案的诉讼状原文,请发邮箱shucr@163.com,万分感谢。
本人财物被盗,损失6000元。物管处有监控录像证明为一女子。可派出所的人只是简单的做了笔录,也知道有监控录像,但压根没去看,更没有提取做为证据保存。三天过了也没有任何答复。请问,此行为可否认为是行政不作为?
行政机关针对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作出的答复函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抽象行政行为
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向新乡市技术监督局请示报告称其要对不交气表更新费的用户采取停止供气的强制措施请新乡市技术监督局批示。于是技术监督局就作出了同意停止供气的答复函。此答复函属于什么行政行为。请回答,谢谢。诉讼代表人2012-07-12
请问:如果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特邀监察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是以特邀监察员为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吗?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为程序违法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予以撤销,但没有责令重新作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为程序违法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予以撤销,但没有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下级行政机关是否有权在查清事实的基层上及履行了合法程序的前提下自行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向市质监局举报某公司的某商品涉嫌存在标识标注问题,市质监局答复申请人的申请不属于本部门职责,其应向购买地工商部门提出。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条该质监局应当移交材料给有权部门,未移交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针对此行为,申请人如何写复议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