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我在怀化有套房子已经抵押给银行贷了十五万,前几个月我朋友以自己经营的酒店做抵押,又去房产局又取出房产证的复印件给他担保贷了三十五万,现在债务公司找不到我朋友人了就说要报案收我的房子,请问一下我应负多少责任?他的酒店又转让出去了,这里面应不应该也有需还的金额? 问题补充: 房产证复印件不是我拿出来的,也没有盖章,但我签了名和按了手印
我好友李某因为生意上需要资金周转,在2011年10月10日向王某借了10万高利贷。当初只是口头上说好借一个月,叫我在借条上签字作了担保。一个月后,李某对我说上次的钱已经归还了,再向王某借15万,再叫我给他作一次担保,这次写出期限三个月,我又签了字。可到2012年年底我才知道这两笔钱李某一直没有归还,利息一直付到了20
我给人担保了5万元但是借款人自到期后 没还上放款人至今过期18个月了找到我说借款人没还他钱我想问一下我在这次但保中有什么责任?我有还款任务吗?还有在到期后方款人又借给借款人10万元我一直以为我但保的钱都换了呢?但是他现在说要起诉我
请问律师我做为担保人,借款人跑了,我还有担保责任吗?我的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
因为我手里没有合同。只有民事诉讼书上面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任某 于2010年9月6日向原告借款10000元,借据期限为一个月,约定按年利率百分之10计算利息。被告高某为被告任某担保,承诺保证被告在10月6日前将本息还清。现借款期限届满。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请判如所述。 诉讼书上的时间是2013年2月26日。 只有我一个担保
请问律师我做为担保人,借款人跑了,我还有担保责任吗?我的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
因为我手里没有合同。只有民事诉讼书上面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任某 于2010年9月6日向原告借款10000元,借据期限为一个月,约定按年利率百分之10计算利息。被告高某为被告任某担保,承诺保证被告在10月6日前将本息还清。现借款期限届满。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请判如所述。 诉讼书上的时间是2013年2月26日。 只有我一个担
2012年10月24日一同事找人借款,我作为担保人,借条是这么写的“A某向B某借款XX元,12月24日前还清”,然后有借款人A某、出借人B某、担保人我三人的签字和手印。 在2013年3月8日,出借人在借条复印件下方,写了“2012年10月24日A某向B某借款产生的债务与我无关,我再承担担保责任”这样的承诺,同样有当事人签字,手印及
律师朋友们好:我一朋友于09年在担保公司借款5万元,由我担保,期限三个月,最后放款只给3万元,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及时偿还,但支付着利息,到2012年,担保公司客户经理告诉我,借款人找不到,让我帮他们找人,或者替他还贷,借款人找到后,不知他们怎么说,到现在又一次找不到借款人,担保公司要求我还贷,或者找到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