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父母在我读高中时离婚,协议书上注明房子判给我所有,和父亲居住了十年,现在就用了这套房结婚,但房产证没在我手上,证上是父亲的名字,父亲又再婚,但房产证在继母那里,没我的允许他们能把证改成继母的名字吗?这种情况他们能做别的什么手脚吗?
我们家住在老城区临街一老平房,之前因经济紧张一直都没能力盖高,一家人只能挤在窄小的空间里。现在左临右舍现都盖有四五层高了,就我这房子是一层高,看着不协调。我现在手头稍微宽些,想把房子盖起来,改善一家人的居住条件。前段时间去报建,工作人员说报建可以,但仍然只能盖一层高,如果私自盖高,以后拆迁政府不予额
我父母离异,我跟我妈妈生活,因没有钱20多年一直住在我姨妈家里,现在经济好转了点加上我也快结婚了,要有个自己的家,所以要自己盖一个房子。我想问问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多大面积的住房地基。另外,我们交的申请需要些什么资料。
老人有八间房子,三个儿子,大儿子结婚后被赶出家门,二儿子和小儿子各得三间,老人住两间。但是办房产证时,是小儿子和二儿子各得四间。后来旧村改造,所得楼房也归小儿子和二儿子所有,现在老人要求三个儿子家轮流住,问大儿子可不可以拒绝?
我们是原64军191师驻丹东军人。1987年参加集资建房(在这之前还有一栋),后来按三总部文件变更为经济适用住房。2006年交地方民政局。在所有手续办理齐全后,就等待给我们发房屋所有权证了。一等再等整整等了七年之久都没有等到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也就是说我们仍然是“无房户”。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基础营房科说军
因经营欠下债务,与债权人约定两年分次偿还,用农村住房做抵押。此房户主为本人父亲名下,我与父亲十年前立据分户,本人无房。抵押协议上写了如果未能按约清偿债务,债权有权用此房产抵债,协议上有本人与父亲户上各亲人签字。家人有父母及九十多的爷爷,及己出嫁户口未外迁的妹妹,无另外房产。目前己支付小部份款项,两年
婚前女方出资买房(一次性付全款),考虑男方单位报供热费的问题,住房合同上写了男方的名字,出现婚变,房
婚前女方家出资买的房子,一次性付款,男方说他们单位可以报销供热费,就写了男方的名字。现在出现婚变,男方一口咬定说房子是他买的,但是他没有出资证据。女方有银行的单据,现在不知道新婚姻法怎么规定的,像这样情况房子是归男方所有么?还是归女方?
买新房,父母名下为首套住房,可少契税,但考虑到以后的遗产税等问题,应该写谁的名字呢?
父母名下的房产已经过渡给别人了,再买房可申请首次购唯一住房。而我个人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了,目前未婚。所以如果我个人一次性付全款应该写父母的名字对吧,这样购买期房商品房的契税可以少很多,但是又纠结之后遗产税等问题,请教下,到底该写谁的名字呢?谢谢你们!
父亲当老师三十多年,2003年60岁时心脏病突发去世,母亲是家庭主妇,又多年的高血压,慢性气管炎病,家里有四个孩子都没有工作,母亲1996年开始在城市租房供孩子们上学,父亲去世后母亲一个人没办法供孩子们上学,全家就靠母亲的1200元的同收工资,目前还租房共孙子们上学,根本买不起房子。父亲当多年的教师,可孩子们没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