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的身份证在银行显示“无此号码”,能不能用来报名司法考试??
我是去年(07年)从湖南农业大学毕业的,之后把户口迁回了河北老家,但身份证还是在湖南办的。后来我到天津工作,到银行开户时,银行说把我的身份证号码输入银行系统后显示的查询结果是“无此号码”,所以开不了户。后来我回河北老家问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是什么原因,他们说户口已经迁回来了,就必须要重新办户口所在地的身
我于2005年在国有划拨的宅地基上建造房屋,没有领取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 2009有关部门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对我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请问有关部门对我的处罚合法吗?适用法律正确吗? 有关部门应当适用什么法律.那一条.那一款对我进行处罚?
关于对《简析民事再审申请没有法定审查时限而衍生的问题》的有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法〔2001〕164号 第六条第二款:办理再审刑事复核案件的期限为四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 第七条 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或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各类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作出决定或裁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我是皮肤科硕士,医学基础很扎实。由于时间比较充足,在准备参加司法考试。如果考试通过,是否对我很有意义,可以做哪些方面的事情,比如法务代表之类的,出庭律师我是不想做的。谢谢各位老师! 我不准备靠法律过日子,只是想了解这对提高我的竞争力有哪些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