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一家人同在四川一厂上班,住在厂里的住房(朋友一套,父母一套,其姐住单身宿舍,她老公在异地有房),后朋友中途离职,后又回到厂里。97年,在离职期间,厂里办理福利性购房,朋友在征得其姐口头同意,以其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且朋友一家三口长期居住到现在。其姐2000年回到异地老公处生活。期间朋友多次要求变更过户,因各种原因未成。08年达成协议与其姐,父母去办理过户手续,发现父母把自己居住的福利房转让给了他姐,使其姐名义下有两套住房,据有关规定,不得再次转让,以至于无法过户。
朋友手中有购房的相关原件,因地震房屋受到一定损坏,因未过户对后期房屋鉴定,或拆或补等等所需手续形成障碍。
现在双方关系很僵,再次协商都很困难。特请教: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过户,或能过户的可能性有多大?请帮分析下这种情况咋办。
具说是拥有两套福利性住房不能再次转让,如要转让要等有关新政策出来才能,08年当时三方去办理时房管局是这样说明的
田律师您好!我家于2004年在湖北省鄂州市购买一套二手房,当时因家庭经济条件不太好,未能过户,对方只将房产证交于我父亲。但我父亲与对方签订了手写的房屋出让协议,约定总房款为46600元。后我父亲分两次将全款交付给对方,但近期我查找当时的票据的时候就只发现总共45000元的收条,手写签字的。另外有1600元款项当时已支
田律师您好!我家于2004年在湖北省鄂州市购买一套二手房,当时因家庭经济条件不太好,未能过户,对方只将房产证交于我父亲。但我父亲与对方签订了手写的房屋出让协议,约定总房款为46600元。后我父亲分两次将全款交付给对方,但近期我查找当时的票据的时候就只发现总共45000元的收条,手写签字的。另外有1600元款项当时已支
甲03年将房屋卖给了乙,未过户,乙08年将房屋卖给丙,找的房产处长直接过户给丙,10年丙将房屋卖给丁,正常过户,现在甲说当初他没有签字,过户非法,要起诉,如果起诉,告谁?法院会怎么判? 因现在房屋已经过户给了丁,法院是否会保护第三人的利益?起诉房产局赢的机会不是很大吧?
我奶奶2007年的时候把一套拆迁房卖给别人,房款一共45万,当时付了42万房款,3万房款等三证办完过户完以后再付给我们。收款人是我奶奶,我爸爸,我婶婶(伯父当时已过世)。于2012年5月份街道通知我们可以办理相关手续,但我奶奶在2011年12月份去世,所以现在办理过户的话需要我奶奶所有的子女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奶奶除了我
现有住房是亲戚的名字,当初我买过来转让给我了,写了纸条为依据,现在想过户,已经申报过户了,现在通知我们可以过户就差户主签字,但他总说有事推脱不来,我怎么办,以前那转让协议也找不着了,有什么可以能让我作为依据的办法吗?求助各位律师!谢谢
你好,我购买了处房产,但原屋主在购买此房屋时没有办里过户手续,现在与我签定了买卖合同,我现在要去办里产权过户手续,现在以经找到原产权所有者,但其不配合我办里过户,我应该怎么办
多年以前,我家将2间宅基地卖给乙方,签署了买卖协议,但并未过户。结果乙方未过户也未与我家人协商的情况下,又将这2间宅基地卖给了第三方。现在第三方房子建好了要我们家给他过户,他会支付一点过户费,说不同意就去起诉我们家。态度比较嚣张。我家人咽不下这口气。要跟他谈条件。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最终我们两家没有
我父亲名下有一套房产,我是独生子。现在我想要把这套房子过户到我名下。 我父母离异后,我判给了我父亲,没多久,我父亲与另外一个女人又结了婚,这个女人有一个儿子,我们四个人住一起。为维护个人权益,也为了这套房子不落在外姓人手里,不被外姓人瓜分,我决定过户!过户后,我准备起草一份公证书,主要用来约束那个女
我是2003年在公司同事那里转让的公司的福利房,当初房屋价格是36500元,给同事是12000元,其中9000元为房款,3000元为其他费用,其余的275000元都为贷款。转让时写了协议,由公司基建科盖章,协议上约定27500元贷款由我负责还清后由公司给我房产证(公司在房屋修好后已经办好了房产证名字是我同事的),2012年我还清了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