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警私自使用单位枪支在公众场合鸣枪,未伤害到人,只是因为对方未经同意,强行建筑本方土地,出于维护自己土地多次劝对方停止施工,对方不肯停工才鸣枪警告,另外在鸣枪的过程中经警的一颗子弹掉落被对方捡去,针对这种情况会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理。
请问,如果有规定不能私自使用手机,单位主管发现后收走手机,最后人员调动,手机丢失应该怎样处理?
请问,如果有规定不能私自使用手机,单位主管发现后收走手机,最后人员调动,手机丢失应该怎样处理?
我妈妈去年国庆那段时候去工厂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时车主是买了全险的,当时交警判定的是同等责任,现在我们已经和车主和保险公司已经达成了和解。但是据说我妈妈的工作单位和社保局还能进行工伤鉴定后还能进行赔偿,我妈已经进行了工伤鉴定,被评定为9级。现在请问工作单位和社保局应该具体怎么赔偿?(注:我妈自从
对于成都市高校网络限制使用路由器即推行一人一账号制度,但是具体到实际成为了一宽带上网账号同一时间仅限一台电脑使用,也就是一号一机,但是我们的手机,ipad等却无法享受到无线网服务。这个违法吗?请问该怎样维权。
我们单位在杭州的,我们这边是湖州办事处,因内勤岗位缩编,我被主管告知临时编制到2013年5月31日,6月1日后我的编制就没有了,要么做业务去,要么走人!我的劳动合同从2008年10月签了3年过期后,于2011年10月又签了6年,工作地点是写着浙江岗位是内勤,还有半个多月的时间,我现在还是在上班的,公司方面也没怎么说,那我
我是大四学生,在私企实习,签订了一个培训协议(我先签的,后来就一直没有看到这份协议),现在我想不干了,问是否会受到惩罚,违约金什么的.希望懂得的律师或者好心的人帮助下,十分感谢
《关于解决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薄问题有关建议的指示》(人管办字〔2009〕14
公安户籍处: 《关于解决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薄问题有关建议的指示》(人管办字〔2009〕144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居民户口薄是公民依法履行常住户口登记义务的凭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关关系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
律师你好,我今年刚满50岁。由于我从事的是财务工作,根据杭州市劳动法规定我现在岗位属于管理岗,应该要55岁才能退休,但是单位不想和我续签合同,给我两条路,一条是办理内退,还有一条是让自动办理我退休。因为这两条我都没同意,所以单位要辞退我。我在这公司已经工作了10年了。单位这样做是不是合法?和单位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