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生了两个女儿,属超生。现大女儿要读书了,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但他们说小女儿罚款没交,不给办理,是否合法。
各位:我老家是江苏的,我老公是湖北的,现我两人均在深圳上班,2011年12月份登记的结婚证,现已怀孕三个多月,在深圳医院检查时,医生让提供“深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就通知老家的人给办理(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都寄回老家了,老家计划生又说让我在深圳办个“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办好也寄回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口所在地及现居地计生办都不愿给办理.且小孩户口无法落户
我是湖南省沅江市南大户口,己婚嫁生子,老公是江苏省吴江市集体户口,我怀孕前我资询过吴江计生办的人,江苏户口第一胎不需要办理准生证,故当时我们没有办理准生证。现小孩两周岁了,户口还没有落下,当时准备落在老公户下的,因为老公是集体户品,吴江市公安局不予办理,让落在我的户下,我们乡计生办的人说必须出示准生证
我妻子是湖南人,现在户口还在湖南,我是陕西人09年我们生育一男孩户口挂在妻子那边,到目前为止妻子户口仍然在湖南,妻子此次回湖南老家办理《移动人口婚育证明》,计生办人员以“你已经出嫁,如果连出嫁的人都管我们岂不是要忙死”况且还声称网上没有她的资料让去我的家乡办理,但是回我家乡人家直接说户口都不在这里怎么
女方户口和男方户口不在一个省,现居住地生孩子走生育险必须出示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可是女方户籍以不在本地结婚,计划生育不归他们管为由拒绝办理,这样该怎么办
你好我老婆是湖南的而我是广西的,现在孩子读书需要流动人口证,女方哪边不给办理,说不是在当地结婚的,计生不归他们管怎么办?
我在南京上班几年了,在南京也有房产,公司续交保险时要提供婚育证明,因原证明已经过期,现在说要回原籍办理。请问可以在南京地区办理吗?需要符合什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