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希望你百忙中抽时间解答! 我有一套房,以个人形式5个房间合租给5个人,都签有合同(我和房客双方签字生效),在合同中有一项全年的电费安每度电0.80元计算,签合同前我们都给所有房客一天时间拿回去合同仔细看过后才签的合同,但现在其中一个人说不能安合同价格来付电费,是否合理呢? 因电费是全年递增价
今年3月份买的一间二手房,付了首付30万,未过户。因为地面有水迹,并且墙面也湿了,一开始看房子的时候以为是三角阀坏了,当时中介和房主都在,就关了水,然后房主说没关系付了首付可以进去装修了,房主同意我装修的。我就让师傅来了,墙也刷了,封闭阳台也做了,厨房的橱柜全部拆了,新橱柜也定了,地板革也买了。墙刷完,
丈夫病逝时,公公写了将该房赠与我女儿(半岁)约定死后过户的协议。伯伯和姑姑也写了放弃所有权、并注明我与女儿可以居住和出租的补充协议。该房我和亡夫已居住了十三年,如今我没再嫁、公公健能否收回已赠与未成年人的协议?请问我是否可以进行预告登记来保障我女儿将来实现物权。
92年父亲将死去祖父的房屋卖给同村的人(当时买卖协议有签名但未公正过,未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并在合同上注明),后93年村子政府拆迁,此人获得分房一套。(此人土改部门有背景,不排除利用消息不对等故意高价收购。)现通过当地土地局常洵宅基地上依然是我死去祖父的名字。我是否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要回房屋,或获得赔偿?赔
三年前,我家前面三四十亩农田被征用了,一直闲置,三年后,政府安排其他地方来的拆迁户来造别墅(说明:我们这儿原来东西方向有七八户,在我们的屋后都是工厂,新建的别墅在我们的屋前,东西方向将有七户,前后准备建五排),请问我们是否可以按照农村风俗要求他们新建的房子和我们的房子的墙脚对齐,因为农村的风俗是墙脚
男女08年离婚,夫妻当时共同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男主贷,女次贷。后因感情不和离异,男方将房产过户给女方,也在银行变更贷款人为女方。。房产证上男方除名。男方名下无除结婚时的那套房子后。名下无任何房产,男方一直在外租房居住。。男户户籍是上海,现想购买一套小户型昆山产证的房子。银行认定这样是二套房,如购房需
办公室签约5年,约定了每年增长的幅度.但房东一年后就后悔了,要求涨价被拒绝.房子约定是按照季付,现在房东以我们违约晚支付一个月要求收回房屋或者涨价.我们不是恶意欠费.怎么办? 合同中约定: 1.如果乙方晚支付超过5天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2.在违约责任中同时约定,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