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50多岁了,父母都过世了,我们共兄弟3人,我是老2,弟弟患有精神病,已经10多年了.现在在精神病院住着.我是他的监护人.哥哥近10年不问弟弟情况并10年没去看过弟弟了.(医院有探试病人的记录)原来弟弟有一套1居房产,地址离我家比较远.这么多年一直出租,租金都用在弟弟的治疗和生活必需品上,但是最近我把弟弟的1居室换到我家的小区内了,换了一套2居室(是弟弟的名)这样一来他出院后,我照顾他比较方便.但是现在哥哥询问弟弟房产.我请问我这样做有何不妥吗?精神病的监护人都有哪些职责和权利呢?
1983年,8岁的我与13岁的哥哥随母亲改嫁到现在的爸爸家,爸爸原来有二子三女。最小的是姐姐,当时只有这个姐姐没有结婚。我们到了现在的爸爸家后她一直没有住在家里直到结婚。婚后由于经常同姐夫吵架导致精神有些不正常,95年,姐夫因交通事故去世,留下了一个5岁的女儿,因姐夫去世,这个姐姐的精神完全崩溃,这些年来
精神病患者与其妻子去看病,一群小孩围观并辱骂精神病人,妻子警告小孩离开,小孩不听并惹怒精神病患者,精神病患者去追小孩,妻子阻拦,但没拦住,精神病患者将小孩打成重伤,那妻子用承担法律责任吗?若不用,那谁承担?
关于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我已经了解了 我是居委会的民政主任,我们社区内有一名精神病人,她的兄弟姐妹都不愿意担当监护人,可是现在换第二代残疾证必须需要监护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才能够办理,如果不办的话,精神病人的低保也会受到影响,我们经过调解,兄弟姐妹仍然不愿意担当监护人,这样我们就到了法律上指定监
我哥是在2003被所在地连队的人让我爷爷按了手印同意送到黑龙江省佳木斯农场精神病院住院,今年2010年2月4日我受我母亲委托从佳木斯精神病医院请假一个月把我哥哥接到了家,在3月5日当地公安局到我家说要把我哥哥送回佳木斯医院,原因是我哥哥拿刀把别人家的塑料大棚给划坏,我就是想问一下这个问题该由谁来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我
你们好,各位律师,下面有个案例请教你们。一男,四十岁,离异,一人生活在一边,前年与邻居发生口角,被邻居打伤,村委会出面调解,药费自理。去年再次纠纷,把邻居之母(七十几岁)打伤,在医院治疗约二千。此男三十岁时有过精神病史并医治过,后离异,孤独懒惰,依低保过日子,所以对医辽费无能力支付,对方要求其父付医
我的姐姐(30岁,离异,无子女)确证为精神病,现被去医院住院。我的父母都不在北京,他们让我(23岁,刚毕业)来北京照顾姐姐。请问我能否成为姐姐的监护人?
精神病患者,谁负责照料及监护,是不是由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
情况:此人现有两个哥,一个姐,均已成家,家境贫寒,各自养育3个小孩,他姐有一小孩现年15岁患有狼疮红斑病(一直在吃药),两个哥的小孩排老大的刚成家! 谭生,男38岁,未婚!有暴力倾向,现被两个哥哥关在一小屋子里,但经常被他砸坏,逃出来! 村里的人都怕他!逃过两次但未伤到任何人! 请问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