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问题,麻烦请解答一下。
我和丈夫有两套房,一套是2002年买的,丈夫付的首付,房产证男方名字。2002年下半年两人结婚,婚后两人还了一年多贷款付清后一直在居住。前两年,男方自愿将房子过户给我和孩子(我与他的亲生子)。当时是按照二手房买卖办理的。房产证上我和孩子分别占50%产权。因为,是婚内所以我们没有支付钱给丈夫。
另一套房子是2006年买的。一直空着,没有人居住。今年俩人感情破裂,男方以当时是二手房买卖,而我们作为买方并没有支付房款给卖方,也就是他本人为由,不承认房子已过户。尽管这套房子房产证上是我和孩子名字。而且房产证过户已超过两年。
目前情况是:两套房子,一套全新,一套比较旧了,面积差不多。按市场价,全新的那套更值钱;而我和孩子共有的房子,已经旧了。两套房,市场价差额5万以上。而且,我和孩子共有的房子,一般情况下,我不能贷款和出售。
法院的调解意见是:两套房子作如下安排
1、我和孩子共有的房子给我和孩子(男方同意孩子归我抚养)所有
2、另一套,归男方所有
此外,俩人公积金归各自所有,男方单位的股权、男方购买的基金归男方所有
另外,因为男方单位收入比较好,一年10万多,而我才1万多,所以,一个月男方抚养费1500元(经过我的争取)。直至孩子成年。
但我以为,法院这样做,并没有很好考虑我和孩子权益,毕竟,房子过户给我们都两年多了,俩人经济收入又相差这么多。各位专业人事帮我看看,法院这样判法,还比较在理吗?
男方为了让我在财产问题上让步,未经我同意,把孩子不知弄哪儿去了。而且不让我和孩子通电话。面对这种恶劣行径,我无话可说,法律也不能拿男方怎么样,毕竟也不是违法。只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为了息事宁人,我好像只能接受调解。如果,法院比较公正,我也不上诉了。毕竟,小孩子都不知在哪儿呢?
一个被查封的房子,法院还可以再判给其他人吗?我有没有拿到这个房子的方法(途径)?
(1)2005年4月,我买了一间房子,我交了全部的钱,开发商向我交付了房子,但一直没有领证(但是,我登记备案了)。(2)2006年,开发商又将房子卖给了另一人(他到现在既没有领到证,也没有拿到房子)。(3)2007年4月,开发商因为拖欠建筑商的工程款引起经济纠纷,该房子被南通中级法院查封。(4)2007年8月,另一人因为拿不到房子,
我是银行按揭还款的房子。首付已经缴完了。楼还没有建完,售楼处过4个月电话通知交产权费,这个费用合理么
我是银行按揭还款的房子。首付已经缴完了。楼还没有建完,售楼处过4个月电话通知交产权费,这个费用合理么。
甲乙夫妻二人有一套商铺 ,丙是其女。 乙现在去世了。 女儿丙继承母亲的房屋的份额的一半,另一半由父亲继承。 也就是房屋3/4是父亲的,女儿有1/4. 请问现在父亲欠债法院想拍卖这个房子。女儿能不能按共同共有人的方式反对。 还是按份共有,父亲占多数。女儿没权利反对。 这个问题怎么看。 那如果我不愿意卖呢?
我们现在的房子是婚后买的,买房的钱是以前的房子卖掉的钱,以前的房子写的是我老公姐夫的名字,但是说是给我婆婆的,然后我们买现在房子的时候,卖了旧房子,现在房产证上写的是我老公的名字,共有权人写的是我,我婆婆也没有说是只是给我老公的,那么这个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离婚分割要怎么分?
我家的房子在县城城边,房屋总面积是162个平方,刚刚新建的,赔偿价格;600元一平方,这样的合理吗?
装修房子承揽人自己违规操作摔伤,法院判我未认定承揽人的资质,应承担按雇佣关系算的赔偿费的30%,这合
2009年12月,我和兰某口头协议约定,由兰某帮我房子做墙面水泥漆,第三天,承揽人违规操作,脚摔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实际可能没有十级。承揽人户口是农村的,现起诉我,按城镇赔偿标准(医疗费2.5万、伤残赔偿39154元=19576.83*2。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伤残鉴定费、精神损失费、交通费合计83164元,法院判我承担
我在09年的8月购买到位于本村的一处500平米的商住楼,次楼为07年法院拍卖的楼房,由当事的第三人购买但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09年我从第三人处购得。 我想咨询一下现在我要办理过户,都应该办理什么手续、交哪些税,各自如何承担。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