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用人单位八年前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注明我的工种是发货员,今年以来,用人单位要求我连续24小时上班休息两天,该工作一直干到13年5月9日,由于连续24小时上班,人没有休息好,5月9日我在工作中出了一点小错,用人单位对我实施罚款300元,并给我换工种。我对用人单位给我换工种的处理不服,请问各位老师,我怎样维权?请尽快答复,感谢不尽。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在青岛某商场从事销售工作,服务的品牌公司在上海,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在上海(由上海的劳动代理机构代办)。半年前因故离职,半年后在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被原 单位告知半年前离职时商品库存不对,需要我对丢失的商品进行赔偿,但又拿不出具体的证据。并扣留了我的档案。 咨询过劳动仲裁机构
一门市上有一临时工才来做几天的那种,在工作中不幸受伤了,现在人还在医院医治,,因为门市老板无钱再垫付医药费,,这件事应该怎么办?工人受伤主要是因为自己操作不当(因为当时有另一工人曾叫住他,让他不要做)这样最后的责任划分应该怎么算呢?门市老板拿不出钱来又应该怎么办啊? 谢谢解答! 事情很急,因为现在病
我是一名娱乐行业员工 公司是信阳市区的 我于今年六月一日在公司工作 没有签劳动合同 他们也没有让签 现因家事需辞职 于八月十日递交辞职申请 当时他们说最迟一个月可以给我审批 现在已经一个多月 问他们 他们却说过了九月份就不审批了 我现在也老家了 他们说如我的假期已到 超过假期三天就把我无薪解聘 不发我前一个
我母亲今年59岁,从1979年开始在霞浦县下浒镇卫生院工作至今32年,2007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后,2008年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办社会养老保险,而我母亲没能办理,询问卫生院领导及县卫生局领导,说是我母亲年齡太大,不能办理。据私下了解并不是都不能办理,有的和我母亲同年齡的人已办理了,而她们能办理的原因就不得而知了。
我于劳动服务处签署3年合同,明年7月31到期,和现在公司属于派遣劳务,公司出了质量事故,分公司为给总公司交待让我顶了黑锅把我开除了,当然也有一部分责任但是不是全责,想咨询一下我还能不能拿到补偿,如果公司定我的全责我该怎么办?麻烦给解答一下,谢谢,王玲
03年进入这家企业工作到今年11月份,因11月份前几个月家庭纠纷,有时候没有请假就没去上班,公司给过几张警告书,当时本人签字的。到最后还是因为家庭纠纷公司打算解雇我,当时我自己也想走了,不过我公司同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公司协商保留我的职务并答应如我再犯错误就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公司方面因为我三个月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