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做过赠与公证的房产,后过户给他人并已出售的,关于遗产纠纷问题。
我的问题稍微有点复杂,希望能够得到律师的帮助。 老人有三个孩子,老伴早已去世。后再婚,后老伴也去世。老人有三个孩子,大女儿,大儿子,与二女儿。大儿子已去世。 老人生前时候由于不识字,被大女儿哄骗到公证处,做了房产赠与的公证。但公证后并未过户。后二女儿知情后,与其发生争执,老人明白真实原因后,想要撤销公证书,但撤销时效已过,故只是让大女儿在赠与公证书上签字并说明放弃接受赠与。 后老人不放心,将房产过户到了二女儿丈夫名下。 几年过后,老人病危。其生前时,大女儿很少照顾老人,老人几乎全由二女儿一家负责照顾。为了给其看病,老人提议将房产出售,房款用于其养老及治病,若有富余,均赠与二女儿所有。 后老人去世,但由于其最后一段日子身体极差,并未立下遗嘱。现房款资金在二女儿名下。请问该房款是否为遗产,大女儿能否有继承权。
父亲生前【已公证赠与某一子女】【但未过户】的房子 在父亲过世后是否应按照遗产分割
父母共生有5个儿子 父亲晚年将房屋做赠与公证 赠与小儿子 但未办理过户 现父亲逝世 母亲仍然健在 母亲与小儿子除此住房外无其他住处 现大儿子要求分割房产 请问此房产按照法律应如何处理 能否顺利过户到小儿子名下 如果房产需分割 那么大儿子不孝 未尽养老义务,小儿子从小与父母生活在一起 等对案件有怎样的帮助?
精神病人通过遗产官司获得的房产,是应该记在其监护人名下、比如注明由监护人采取适当现金补偿等方法来处理该精神病人所得遗产?还是应该将判决的房产直接记在该精神病人名下? 该精神病人平时包括在其来信中,已多次表露要将其身后遗产捐献给社会或贫困区儿童,假如遗产官司判决的房产直接记在该精神病人名下,万一她
我老公于上个月因病去世,留下三套房产,其中一套为婚前财产,二套为婚后共有财产,走时留下中遗嘱明确房产归我,但问题是他妈现在还活着,要过户必须有他妈签定放弃继承的公证,但是他妈现在不同意做公证,因此目前无法过户,我想知道,我是不是可以凭我老公本人的遗嘱通过法院来确认,并过户呢?谢谢
我爷爷奶奶去世了,有我爸爸和我姑姑两个孩子,2005年我姑姑同意把房子过户给我父亲,我父亲也给了她一笔钱,于是我们就按当时房管站的条文递交了过户的相关资料,但是当时房管站条文有变,过户就没办成,钱已被我姑姑拿走,之后能过户的时候,她反悔了,钱也不还给我们,房子也不过户,我们现在只有当时过户的材料,她同意
奶奶的一套房产,09年的时候办理的赠与公证,同时几个姑姑也一起办理了放弃继承的公证(房产为奶奶和爷爷共有,爷爷去世多年),应为当时奶奶年纪比较大,没有过户,现在奶奶去世了,我想办理房产过户,一个姑姑把房产证及奶奶的身份证之类的都提前从奶奶那取走了,现在我问她要办理过户她不给我,请问我怎么办?还有,她说
父母共同房产赠与女儿,签订赠与合同并公证,但未做过户。如果想撤销赠与合同,是否需要父母双方及女儿去公
父母共同房产赠与女儿,签订赠与合同并公证,但未做过户。如果父母生前想撤销赠与合同,是否需要父母双方去公证处共同做撤销公证,父母任何一方撤销是否有效?如果父亲去世,房屋已作赠与公证但未过户,其他继承人是否有继承权? 另外,如果父亲去世,单方留下遗嘱,房屋归别的继承人继承,但母亲支持赠与合同,这份赠与合
目前妻子有一套房,家庭均无房贷记录,能否先赠予给妻子母亲,然后由妻子母亲立遗嘱公证,直接由妻子继承。 是否需承担税费?谢谢。 这样家庭再买房是否就可以算首套
各位律师你们好! 婚后购房两居室(福利房),因男方吃喝玩乐,遭钱不顾家,和我打架动手,03年协议离婚,结婚8年我没得到任何财产,当时为了给他点压力捆住他,孩子和房子归男方,(房产的一半4.5万折抚养费了),不料男方很快结婚生子,对我们的孩子于不顾,不闻不问,后来我更改了抚养权,现男方要我过户给他,(他说
房子拆迁(原拆原迁),2013年房子建好,现在已交房,房产证未领,将来房管局会为拆迁户统一办理。 家庭成员以及情况: A-户主(房子的主人,房产证未领);B-户主的妻子【A与B是老夫妻,但结婚证丢失。A、B年纪很大了,但意识很清醒,健康状况良好。】 C、D、E——这三人都是AB的孩子。 AB同意百年之后将房子由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