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公已过世,是母亲一直将舅公服侍到老。在舅公生前也写过一份房屋赠送遗嘱,但这遗嘱是没经过公证的,舅公也有子女,因舅公早年离婚,因而户口本上只有他一人的名字。不过子女也都同意将房产赠送,又因子女不跟我舅公同姓为了证明亲子关系相关证明也有,但事情正在办理中,也已经给律师3000元费用却迟迟拖着我不知是因为何事,是不是要向黑暗低头“意思意思”啊,不甘心啊!该怎么办,这样的过户大概要多少费用。我们家对面人家购买花了五万明显被敲诈,正常的过户按5%,60平米说大概是六七千是吗?我家这种情况大概多少费用?有谁能告诉我。
我的老爷已80多岁了,现在已无法下地行走,但意识比较清醒,有3个女儿、2个儿子,我是长女之子,现在老爷和我的母亲住在一起,由我母亲和妻子照顾,老爷有一套偏单住房(铁路产或私产),如果他老人家想把这套房产给我可以吗?需要怎样的程序?在继承上铁路产和私产房屋有什么区别吗?如果是赠与需要怎样的程序,是否也需要
我现在的情况是我母亲目前已经过世,房产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我还有两个姐姐。房产是一处面积179平方的带有独立小院的普通住宅(不是楼房),市价大概20W,产权已在五年以上。现在父亲想把房产证改到我的名下,我的两个姐姐也同意这样。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以后肯定会把房子再卖掉。我有以下问题需要解答: 1.办理
房产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我母亲已经过世,还有两个姐姐。现在我爸想把房产证改成我的名字,姐姐也都同意。请问我是不是要同时做继承公证和赠与公证?我最最关心的是,以这种方式办理的过户是不是以后我再卖掉必须要交房价20%的税?还是存在几年以后再卖掉就不用交这个税了?
我爸爸在宣武有一套房子,打算以后给我,我和我妈户口在东城,我爸爸在西城是集体户口,有个远房表姐想把她们家孩子户口迁到宣武来,落户到我们家,请问这样对房屋产权有没有什么影响,如果我爸爸把户口迁到宣武了,我和我妈还在东城,让那个孩子把户口迁过来,他是不是拥有房屋的小产权?小产权有哪些权利?或者以后会出现
某男,于94年因病逝世,其生前所在单位是国企运输公司,死亡后单位只补助了其3个子女的抚恤金,并未补助其妻的任何补助(其妻属无正式工作人员),称其未达规定年龄,不予补助,现其妻已达60岁,(死者生前单位但已解体并转为私有单位),现在是否可享受补助?注:死者原为75年下放知青。
我未婚,房子在按揭中,想过户给母亲,母亲有退休工资可做按揭,能否在按揭时过户给母亲?用过户,赠与,继承那一种比较节省。请律师给予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