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个员工,在8月1日给我说了要辞职,并给了我书面辞职书,我也没在上面签字。等到9月1号了,因为工作地方比较偏远,一直没找到合适的人接替工作,他就给了我前期工作的一个电子版的书面交接,然后9月4号就走了。目前我找到新人来了,怕他的书面交接有遗漏,要求他到工地来当面交接工作,但是他一直说没时间来。我该怎
我是一企业的行政经理,我们企业有一员工,进店工作了十八天,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工资为一千六百元每月,此员工在工作了十八天后,无故离店,并且没有任何形式的方式向企业报告,由于我们一般是在员工转正后,才为企业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所以此员工我们没有与其签定劳动合同。此员工走后十五天,我们下文对其除名,前几天
我上个月离职,现在并没有发放当时的工资,当时只有离职单,也没有工资清单,现在说是本月25日发放,我有点信不过
我当天刚正常离职,老板就叫我走,但是工资要到下个月才发,员工离职走人
我当天刚正常离职,老板就叫我走,但是工资要到下个月才发,员工离职走人,当难道就不可以把工资结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