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员工旷工离职超过十五天,企业是否可以拒付旷工前的工资
员工旷工离职超过十五天,企业是否可以拒付旷工前的工资 我是一企业的行政经理,我们企业有一员工,进店工作了十八天,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工资为一千六百元每月,此员工在工作了十八天后,无故离店,并且没有任何形式的方式向企业报告,由于我们一般是在员工转正后,才为企业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所以此员工我们没有与其签定劳动合同。此员工走后十五天,我们下文对其除名,前几天这名员工向劳动投诉,劳动局让我支付其十八天的工资,我们是不是可以拒会工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徐家荣(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5-11-04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