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村头树林地种了大片冬瓜,因经常被盗,便在全村喊话:“冬瓜打上农药了(其实没有打),偷冬瓜后出了事我不负责任。但此后冬瓜仍被偷。于是王某在东瓜上打了农药,并用注射器将农药注入其中最大的一个冬瓜内,然后在冬瓜地插上表示打了农药的白旗,再次在全村喊话:“这一次真的打了农药,死了人我不负责任。”邻村李某的小孩特别喜欢吃冬瓜,李某路过冬瓜地时摘了两个冬瓜(其中一个是注入了农药的),当天做给孩子吃,结果导致孩子死亡。王某主观上是什么心理状态
A骑车不慎撞上B,然后带上B及父亲去医院看,B父亲打电话叫了同事一起去,在医院里B父亲对A打了几拳,当场把A打晕倒地,随后被旁观者叫医生过来抢救,等医生抢救几分钟后宣布死亡,B随后被A的朋友抓住,并报了警,法医鉴定结果A脑部大量出血至死
我一朋友因不堪丈夫的虐待,跑回娘家,其丈夫追到岳父家,双方发生争执,谁后发生激烈的打斗,我朋友的父亲见此情况,意外把女婿打死。随后到公安机关自首。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决我朋友父亲无期徒刑,我朋友被判有期徒刑12年。问题的关键是我朋友的父亲在这种情况下,从存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定罪是否准确?量刑是否
案子是这样的| 小王骑着摩托车去小李工厂借宿,小李把车放去死者宿舍,第二天不见车,门卫说没见着,小李讲可能死者偷走了,叫小王和他一起去死者乡下家里找死者,就说他有一把刀,带着防身,就自己拿刀出来,叫小王揣上了,他俩做拉客的面包车就去了,半路上,碰见小杨骑着那辆摩托车他们就拦住要车,小杨说是死者和他的
项目经理打死农民工是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过失致人死亡???急急急急!! ! !
王某是某工地的小包工头,谢某是项目部经理。在交通不便的情况下王某用皮卡车运送工人上下班,谢某以安全为由收走皮卡车,经过几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王某在签订退出协议后提出要回皮卡车钥匙,钥匙拿到手后在王某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谢某两拳击打头面部,一脚将受害人王某踹出门外当场小便失禁王某倒地,经抢救无效认定死亡。后
律师您好: 张某因小事与王某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其间张某打了王某四拳,踢了两脚,致王某面部受外伤。后来张某带王某到医院检查,简单处理包扎后,医生说无大碍,随后张某付给王某300元补偿,让其回家后自己去诊所治疗,并且双方签定了私了协议书,约定王某再有任何身体不适与张某无关!王某回家后,找诊所的大夫到
我一个朋友被别人敲诈 他打电话给我 我叫他和他父母讲或者报警 后来我和几个朋友去找他 在这个过程中 有人带了刀过去 后来在他家附近看到那帮敲诈的人 他们就动手 我还叫他们不要动手 他们没听我的 我就回车子了 后来公安找我 给我录了口供 但是我取保出来了 取保的手续不是正式的 我想知道我这个情况属于什么 是故意犯罪还
追问: 材料是大概这样写的:2010.9.1李某的女朋友夏某在出租房卖淫时因嫖资问题和何某发生纠纷,李某知道后打电话纠集程某高某等7人,程某等人都已依法判刑,何某因右下肺血充导致休克,身上还有多处砍伤,铁棍击伤。当时李某不在场。知道人死后就跑掉了。 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李某,不知道能否以过失杀人定罪量刑。请
因为口角,发生争执,一方回屋取了道具和对方打起来。结果导致对方一人失血过多死亡。被告人共四名,其中三人拿刀,有一人失手过重砍中受害人腿部,造成大动脉失血过多,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双方无仇,老板指示拿刀动手,结果失手过重。请问,失手过重致人死亡的那名被告,将会以故意致人死亡罪判处还是以过失罪判处。
12年8月我与对方在地铁中发生口角,口角结束后大概30分钟我要下车时候,对方再次对我辱骂,我将口香糖吐向对方,对方下车后打我,并用包抡我,我伸手挡包的时候打到了对方的眼部,对方还在不断用包抡向我的脸,我带的眼镜掉地上,这时候有人在拉开她,我去捡眼镜,对方还扑上来拉扯我,最终她脱手,摔了出去。 现在她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