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出和我解除劳动关系,公司给我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里有两个人的笔记,但是盖了公司的公章。现在公司说通知书里有两个人的笔记,不承认通知书中的赔偿金额,公司还找了一个职员作证人,证明通知书里赔偿的钱数不是公司的人写的,还说是工作人员的失误,给了我一张空白盖了公章的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我私自填写的,仲裁判了我赢,现在公司以重大误解为理由,已经起诉到法院了,这属于重大误解吗? 我的工资是2500,工作一年多,赔偿金1万。公司没有在公积金开设账户,也就没有给我缴纳公积金,社保也是按最低标准缴纳的,不是按2500缴纳的,试用期3个月没有缴纳社保。 现在公司还说是我辞职的,但是我没有递交任何辞职报告。
我和前妻协议离婚,协议书中将一套小孩名下的房产分割给我了,过户时得知,小孩房产不能处置,我应该如何解除协议里的重大误解?有时效规定吗?还有,如果去法院重新分割财产,法院是否会参考原协议里的分割比例?
我是一名置业顾问,在写一份商铺合同时误把不通天然气写成了通天然气。由于我写错,在交房之前发现错误请客户换回合同,改签。但她很坚决,并且要求公司退她一万元天然气开户费用。我这个属不属于重大误解?如果走法律途径我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或者她会不会有义务改签?
因中介告知我的房产交易时有营业税和个税,2年多以后才免此税(满五年)实际只两个月就满期免税,导致我低于市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我能以中介误导造成重大误解而解除合同吗?
我想咨询一下.案件是这样的,老板在上班时间叫员工去干活,然后员工骑车撞人了,老板如果要赔钱的话.可以向员工追讨吗?因为当时老板是叫员工骑自行车出门,而员工自作主张骑了自己的无牌摩托车出去.也没告诉老板是出去干活
由于某些因素导致弟兄二人把兄的财产当成父亲遗产立协议分割了,可是四年后兄无意知道了财产不是遗产,而弟还不知道,知道了也不承认,请问二人当年行为属于重大误解吗?兄可以诉讼请求撤销或者更改协议吗?
协议书规定:经双方确认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存在任何争议,乙方承诺不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款项。大部分员工按照公司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段8月19日前签订了协议书,其中部分员工签订协议书后,因军龄不给计算为领取经济补偿年限的争议,与公司进行了长达四个多月的协商,于12月23日公司答应军龄给计算为领取经济补偿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