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协议明确可继续协商及变更。你有权继续协商,协商不成仲裁解决
追问:协议内容我已说明了,既然双方签订了协议书,双方都要遵守其约定。可公司对存有军龄问题争议的员工,于12月23日给予解决并且改签了协议书,公司对生效的协议书可以想变就变,劳动者却无能为力。公司其行为就造成我们误解为,即使了签订协议书,其内容是可以改变的。
回答:你所说的误解才是正解,是你之前对合同不能更改误解了,签订协议后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当然可以变更。合同签订后不能更改指不能单方更改,双方协商同意的当然可以更改,这点毫无问题。如果公司不经员工同意单方更改,其更改部分无效
追问:张律师您好
这里我更改纠正事情经过,第二次签协议书不是双方协商改签的。安置方案中规定,领取经济补偿的年限,是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不是在本公司的工龄都不享受经济补偿,军龄也不給计算。公司让我们个人找红头文件,通过咨询、网上查找,找到后给公司看,(国务院的文件),公司却说我执行的是劳动法,劳动法没规定给我就不给,部分员工先签订了协议书后,继续与公司讨要,后来公司说你们别找了,我们研究研究再说,等了四个多月,于12月23日通知他们改签协议书。公司的行为是不是违法。请您指教。
回答:没问题,原来签的协议员工有意见,单位经商量有了新方案,如果这个方案更优越,取得了员工的同意而改签。那公司能考虑并采纳员工的意见是好事,没问题
追问:张律师:您好
您说的没问题,我不大理解。是存在重大误解吗?
我再把经过详细说说,公司在实施签订协议书中,大部分员工按照公司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段2011年8月19日前签订了协议书。公司的安置方案中规定,领取经济补偿的年限,是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不是在本公司的工龄都不享受经济补偿,军龄也不給计算。公司让我们个人找红头文件,通过仲裁咨询,仲裁称你们先签字,形成事实再告他。网上查找法律文件,找到后给公司看,《国务院关于服兵役取得军龄的人员转业后计算工作年限和工龄问题的决议》,公司却说我执行的是劳动法,劳动法没规定给我就不给,部分员工先签订了协议书后(2011年8月),继续与公司多次讨要,未果,在2011年12月中旬的一天,部分员工把办公楼的大门堵住不让搬家,同时拦住总经理的车,长达5小时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劳动争议讨说法,最后总经理说我们开会研究研究一周后给你们答复。公司欺骗了我们,把家搬了,于12月23日答复只解决军龄争议。当日通知有军龄问题的员工到劳资改签协议书。同一天、同时,公司电话通知还未签协议书的员工到劳资签订协议书,我们看到军龄问题能得到解决,继续与公司交涉我们的其他争议也会得到解决,于是我们签订了协议书,自签字后至今一直与公司就解决劳动争议的问题进行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