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 因为 开发商尚未办理好该房产的产权证和土地证 房屋还没交付使用 地址还没写清楚 是否有法律效力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全是对房东和中介有利的条款,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在北京通过中介租了间房子,但是从网上查到那个中介实际上特别黑,最后会千方百计扣钱,甚至会找流氓打人。合同已经签了。感觉像是帝国主义的不平等条约,任何一方面对自己都不利。出来打工不容易,挣点钱像别人抢走一样。请您请帮忙支个招!十分感谢!
2010年我和几个同学合租了苏州市某某区一幢房子的阁楼,房东就住在我们楼下,合同是从1月1日开始生效的,为期一年,由于刚出校门对于租赁方面的知识欠缺,且看房东人比较好因此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考虑的太多,当时约定的电费为0.52元/度,水费为3.2元/吨,物业费不用交,宽带经过我们的要求在随后的一个月里也装了但是只
我们的合同当时只是签字双方认同,但是并没有双方的手印盖章,关键是这个房子是房东转租给我们的,房子的所有权不是她本人,她也是在别人手上租的房子然后转租给我们,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与我的房东之间的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一位男子来租我的房子,交了订金就先把东西搬进去了,当时说钱没带齐,下午再签合同交租金,但是他走后电话就一直关机,也没留身份证复印件。都几天了一直联系不到他,东西还在我房子里放着,我该怎么办呢? 当时他说下午过来收拾房子,还给了他一把钥匙。 如果他也换锁,把东西取走怎么办啊? 谢谢你,现在问题解决了。
我于5月16日签订合同,租赁期为2010.5.16至2010.11.20并于5.16预交3个月房租,还有一个月押金,但是于7月16日,签合的人来催交房租,以合同上写明“提前一个月交房租”为由,让我交房租(合同上确实有此条),但是我告诉他暂时能不能先不交,手里不宽裕,8.15是肯定如数交付,他不同意,而且要我现在立刻搬出租住的房屋,至
本人在2009年9月份与房主签订了一份门面出租合同。内容下:租赁时间从2009年10月30日起至2010年10月39日。租赁期暂定3年。租赁期满后如需继续租用,甲方优先乙方租赁。租赁门面租金:门面每年租金为叁万捌千元,另交水电费押金壹千元。门面到期乙方结清租赁期水电费后,甲方退还水电费押金。门面每年租金在8月30日前交给甲
我公司去年和业主签订两年的租赁合同,并交纳了三个月租金的保证金。今年7月份因为我公司的面积不够用了,决定另外租赁厂房。业主除了要求没收三个月的保证金外,还要加收至少6个月的租金作为赔偿。我们觉得很不合理。另外,合同里只注明了业主合同终止的权利,而没有注明我们合理终止合同的权利。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