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原64军191师驻丹东军人。1987年参加集资建房(在这之前还有一栋),后来按三总部文件变更为经济适用住房。2006年交地方民政局。在所有手续办理齐全后,就等待给我们发房屋所有权证了。一等再等整整等了七年之久都没有等到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也就是说我们仍然是“无房户”。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基础营房科说军区没批下来。八年抗战把小日本都赶出中国,我们八年还等不到一个属于自己的房证。我们希望虽然在整个营房系统是件小事,但作为个人可是件大事。希望尽快我们办理
我们企业集资自建经济适用房,我获得了资格,本单位发了缴费通知单。由于我要退还过去拆迁房子的拆迁款,我退还完后手中没钱了。现集资房款单位限定了缴付期限,过期不缴费就是自动放弃。我向单位交涉,请特殊情况特别对待,允许我超过限定期限再缴费,单位不答应。请问我单位的规定有法律依据吗?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请
我们是购买的首套住房,购房合同已经网签了,怎么变更户主,这套房子我们是贷款买的,首付款是家里面出的,但是贷款都是我们自己付的,请问这个还能变更吗?变更需要缴纳多少钱的手续费?
我是98年参加工作的,总部设在四川绵阳,现工作在南京的分公司,合同与总部签订,现在总部要调我回四川绵阳,我不愿回四川,这种情况有经济补偿金呀?
我们住的是房改房,是以我父母的名义我们出钱买的,房产证上也是我父母的名字,现在其他姊妹们想要我们给他们一些钱才让我们过户到自己名下,请问律师,我们该怎样做才能不给他们钱而能过户?急需您的解答。
我女儿现在7岁半,六岁半以前基本跟随母亲生活,现在跟父亲生活,抚养权归父亲,女儿半年两次重病,且都是男方延误治疗所致,男方家里还盲目信迷信,对女儿成长不利。,但父亲多次组织我接送孩子还恐吓我不准接人,否则要我死,后来我找律师上法院,律师建议我调解,调解协议是我可以接送女儿,但男方不准我把女儿带到我现
农村户口,儿子12岁,儿子有先天性综合性肾炎,无药医治。 现在夫妻双方协议准备离婚。女方自愿带儿子。房子属于农村自建房,目前归属男方父亲(即女方公公)名下。 请问这种情况下,女方是否有权索要房产?
我母亲42岁守寡,经他人介绍与同村一男子结婚,当时我12岁,跟随母亲一起去男方家生活,哥哥17岁在自家生活。婚前男方承诺会帮母亲一起照顾我和哥哥,帮忙盖房子,帮我哥落实工作,因为他有个儿子在福建做厨师,自己是造房子的。婚后不久两人因生活琐事经常吵架,男方还会动手打我母亲。从结婚开始两人的经济一直是独立的。
10年前福清市国土资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叫我们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屋。但是至今我们还住在里面,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会被强制拆除吗?
我在原单位2008年全价集资建房一套,去年离职,房产证已经办下来了(注:房产证上写着属于私产),可单位就是以离职为由压着不给,要求我原价退房,现在市值得30多万,原价退房还加折旧最多十五六万,您们看看单位有权如此收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