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为了结婚,在婚前共同均等出资首付购一房产,该房的按揭两年来一直由男方支付,现双方已结婚,由于婚前所购房产为女方一人姓名,按规定该房成了女方的婚前财产,由于该房正处银行按揭阶段,房产证在银行抵押,故无法对该共有房产的相关证件进行增加共有人姓名,现在欲补签一份协议,请问签订这样的协议后是否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本协议是否还有需要补充的?该协议由男方的弟弟见证可否?协议内容如下: 共有房产协议 男方(以下简称甲方): 女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结婚安家为目的,共同出资购置位于 号房产,面积 平方,每平方 元人民币的房产一套。双方就购房涉及的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一、由于甲方户籍不在本市,为省却购房及按揭贷款中的麻烦手续、争取较优惠的贷款利率,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出面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以及《抵押借款合同 》并办理相关购房事宜,在按揭阶段房地产权证上暂时署乙方一人姓名。 二、由甲、乙双方共同支付购房的首付款共计人民币 元整(甲方 元、乙方 元),双方已经实际支付。 三、由乙方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人民币 万 仟元整,借款期限为 年,该借款为双方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还贷义务。 四、甲乙双方所购 号房产为甲乙双方所共有。 五、甲乙双方领取结婚证、还清贷款后应尽快将甲方姓名依法添加到房地产权证上。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0年 月 日
我和我的女友还没有结婚。我在南京买了套商品房,一次性付清的。我想在婚前把女 友的户口迁至南京(她是外地的),请问以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可以迁过来吗?还有一个就是如果万一以后感情不合离婚了。那这套房子的产权如何分配?如何避免她分得产权?毕竟这套房子是我一个人出的资。谢谢各位指教。
律师您好:我去年在杭州用按揭买了一套房,因为我们夫妻俩已退休,办不出按揭,所以用了我儿子和儿媳的名义签的合同,但包括首付和按揭都是我们出的。现在快要交房了,我想要把房产证做到我自己的名下,是否可以。要通过什么法律程序。如果写一份赠与文件。是否双方多要签字和公证。赠与的房产文件是否可以单方面撤销。谢谢
现有面积为1200平方的商品房,我想租来做商务宾馆生意,现在有几个问题需要咨询: 1、该房属于是畜牧局修建的房屋,房屋修建完工以后,因为资金不足,将该房子抵让给了现在的个体私人老板,畜牧局和个体私人老板之间有房屋的抵让协议,因为房屋现在的土地使用方式是划拨土地,要变为出让土地需要畜牧局出土地转让金,所以
男友于去年年底在上海浦东购买住房一处,产权证上是我和他的名字,首付五成,他付,贷款了五成,房产证在他家里,目前想分手,我能得到那一半产权吗 目前房产证和购房合同在我手上,如果要通过法律途径对我有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