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员工与社会人员有男女关系,这名社会人员过去也曾去过女员工的工厂,工厂的门卫也认识这名社会人员,知道与这名女员工的关系,一日,二人发生矛盾纠纷,女员工正在工厂上班,这名社会人员就以进入工厂给这名女员工送东西为名,进入工厂(未得到女员工的确认同意进入),用准备好的菜刀将女员工砍成重伤,在医院抢救并治疗1个多月,因伤口感染而死,共花去医疗费10多万元,现这名社会人员已被拘捕,因与这名女员工混居,长年离家,女员工死亡,应如何获得民事赔偿,女员工所在的工厂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本案当事人已向警方报案,这名社会人员已被刑拘,但民事赔偿能力不足,能否将厂方作为被告之一,要求厂方承担连带赔偿。具体要求的理由是何种法律条款。
在大学宿舍早上7点过笔记本电脑被盗,第一,晚上同学玩我的电脑没有给我收拾放在电脑包里面;第二,早上6点过的时候室友起来上厕所没有关寝室门(被盗时寝室所有人都还在床上酣睡,都是上铺,电脑放在下面的桌子上);第三,从监控录像来看,宿舍大门根本没有阿姨管理,但是大门已经开了,电脑是从正门被拿出去的,大概有7
我工伤,省上评6级伤残,现在单位同意按工伤保险6级标准赔偿我,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48条的规定,我有权要求单位赔偿我的民事损失,单位同意我们双方协商解决,请问我该要求单位赔偿我多少民事损失呢?具体赔偿标准法律没有规定呀。谢谢大家。 请问: 若“不能重复主张”,那么《安全生产法》第48条该怎样理解呢,这条
今年4月我网吧开张,6月我网吧发生顾客杀人案件,杀人者17岁,(此管理部门已经罚款12万)死者(19岁)晚上3点从外面来我网吧挑起事端,然后我网吧顾客用挂钥匙上的小刀将人刺伤(刀口全部在大腿上,后来送医院3小时后,大腿大动脉流血过多死亡),医院在我们3点20送到急症室的情况下,未采取急救措施,直到人流血死亡6点15
注册资本为3万的运输队,是股份制, :(这是一起搭车事故造成当事人死亡),被法院判决:对被扶养人生活费承担:五十几万的连带赔偿责任。 被扶养人现在经强制执行后,只得了3万, 1。那被扶养人是否可以去法院申请运输队破产,让运输队用八台车来偿还其债权,你认为可以这样做吗? 2。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造成当
“前提是未婚,女的超过14岁了。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在交往的时候有过房事,吃过紧急避孕药,并且女方跟男方说过来了例假,后来分手了, 发生了宫外孕死亡,男方在事发之前并不知道” 昨天我提问个,律师们都回答说不用负责刑事责任,但负责民事责任,大概赔偿女方多少钱
我家孩子今年11岁,念小学五年,女孩,周六送到了补习班(当地叫小饭桌),她每到周六需要学习作文和英语,当天中午,她的作文班离补习班大约20米远,在同一个楼的门市 ,都在学校的对面,当天中午她背着书包去作文班学作文,在12.30分时她走到作文班的门口时,当时风很大,作文班的门被大风刮开了,把孩子打倒在地上,同时
市水利局安排A单位王某和B单位李某乘C单位(A、B、C都是市水利局下属)免费提供的车辆参加防汛安全检查发生交通事故,C单位车辆全责,A单位王某受伤,经鉴定为伤残7级。王某在得到A提供的工伤赔偿后,现又把C作为第三方提出民事赔偿要求。经咨询市人劳社保局工伤保险处领导和专家,A、B、C都是市水利局下属单位,被安排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