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各位律师? 我于2013年3月6日与王某签订了房产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先支付给我定金1万元,首付款9万元于房产过户时支付,剩余房款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来支付我。合同签订后,到3月26日,我打电话催促他们尽快办理银行按揭,但是,中介和买房人均不接我的电话。我无奈之下要求解除合同。4月13号,我和爱人一起与买房人见面,买房人叫来中介人员,并给我们送达了律师事务所的通知函,要求我们履行合同,否则追究我们的违约责任。我告诉他们,我同意卖房子,是你们违约不打款,并使我购买商铺的计划落空了。我是真心实意卖房的,4月中旬,中介要求我办理授权公证书,要求把房产过户到买房人所谓的妻子名下,并答应我们一次性付款。当时签订合同时,只有我们两个人。之后到该付款时,中介和买房人没有找到第三方借款人的情况下,多次想骗取我的公证书,我没有上当,之后又说要重新修改合同,要我把合同原件给他们,我们没有照办。随后又说要修改合同,把他的所谓的妻子加到合同中,成为房产共有人,并把房产过户到她的名下。我们要求他出结婚证和户口本并签订补充合同,认定是他要求把房产过户到非合同主体的名下的,但是,买房人拒不签字。之后他们又找了一个借款人,借款人要求我必须把公证书原件给他,才给我打款。我不认识借款人,我不能给他公证书。结果事情搞黄了。中介的人气急败环的告诉我,给你钱不要,等着吧,拖死你。中介和买房人的关系非同一般。在这之前,我们于合同签订的第三天,就解除了租房人的合同,公证书签订后,第二天,我们就把房屋里的东西搬走了,并把房屋钥匙给了买房人的妻子和中介。我们卖房的诚意可见一斑。现在,买房人口头告知我,他把房屋买卖的所有事宜都全权委托给中介公司了。要我去和中介谈。鉴于买房人缺乏买房的诚意,我决定撤销授权委托公证书,并通知买房人限定在30日之内,办理完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并通知我去办理过户手续,而且,房产必须过户到王某名下。所有的房产转让事宜,均严格按照3月6日签订的合同执行。您看,这样可以吗?
我通过中介,欲购买一间现正贷款23万带押出售的房子,卖家是出国急售的,价格是卖家实收50万。卖家想通过按揭公司垫资支付贷款,并需要我们买家支付按揭公司垫资服务费3000元左右。卖家咬定定金必须收取2万5千。 我们担心卖家卷款后不履行买卖合同,原因有二: 1.从另一家中介得知,此卖家曾与他们签订中介独家代理协议,
4月30日在不知房屋被抵押的情况下签了购房合同,后购房人在2个月后被捕入狱,剩余的房款没有偿还能力,房屋也没有过户,想解除合同。在房产局查出房主在5月5日在银行解除了抵押,以这个为依据,可以解除合同吗?
2010年7月11日,我在中介处签定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协议规定总房款为41.5万元,当时支付房主5000元定金(房主写的收据),协议规定“过户当日双方自行交接除定金之外的首付款260000元,其余部分150000万由中介方协助乙方通过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并付给中介方居间费3000元(总额为6225元),后在7月19日交齐贷款手续的同时
我房是镇上的二手房,去年买的,镇上很多房子由于各种原因都没有房产证,所以我买的房也是没有房产证的那种,我想问,当时我签合同时写的是房屋尾款在拿到合同后在交付,期限是一年,在明年2月就到期了,我要是没有拿到房产证我是不是可以不付尾款,房屋同时也属我了,谢谢您,麻烦你解答一下,如果不行有什么办法可以降低
前几天我卖了一套房子,我们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书,可是乙方在签字和按手印时都是其哥哥代签买受人的名字和按手印,其真正的买受人没在合同上签字和按手印,签的名字确是写的买受人的名字,请问这样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代签订合同时他们没有出示任何的代理委托书。 另外,在写签订时间时,本来是2010年12月2日签
我去年买北京海淀区的房子,过户后发现还有一个户口没迁走,他就是不迁,我也上了上户口。也就是说本套房子2个户口本,问以后本房子拆迁与他的户口有关系吗?他分我们的拆迁款吗?
我在2000年从某私人开发商处买入住房一套,房款已经付清,当时签订了买卖合同,开放商已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交给我,但未过户,产权还是该开发商的,我与开发商之间也没有经济纠纷,由于该开发商经营不善,后离开当地失踪了,至今无法找到他,现在我想通过司法诉讼解决过户问题,请问: 1.这个房屋买卖合同有诉讼时效吗? 2.
你好!我10月初与中介和卖方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付给了卖方1万定金,付给中介1万中介费。本身合同上已写明应是10月中旬,我方交首期房款。但是截止到来年1月份依然没有收到中介关于转让户名等通知。 请问该如何让卖方还有中介去履行该合同? 紧急需要帮助,谢谢
请问农村房屋土地被国家征用变为国有土地以后,又因之前的买卖合同问题产生纠纷,原告要求撤销原房屋买卖合
请问农村房屋土地被国家征用变为国有土地以后,又因之前的买卖合同问题产生纠纷,原告要求撤销原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怎样处理?
在今年的十月三十一号签约的我的房屋卖给对方,中介联系的,因为房屋有在银行的抵押,约定对方拿钱出来解房屋的抵押,然后在房产局把房屋解押注销当日,对方拿余款给我,房屋买卖公证,然后这个交易就算完成了。现在的是房屋解押了,双方不给余款,并且房屋在装修中,请问这个合同约定的问题,我怎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