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父母在母亲所在单位有一套家属院(单位自建当时无手续)。96年母亲去世(子女已成人),2000年父亲与一妇女再婚(该女有多个孩子成人)。此后当地规范办理了土地使用证,2010年该家属院被开发商开发建设单元楼,协议置换了一套单元房。请问置换所得的单元房,父亲是否可以独立支配其产权归属(想把房子划归子女名下,但后取妇女不同意)。
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购房,房产证上是该父子的名字,儿子代还了一小部分贷款,这种情况儿子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谢谢! 儿子还了一部分贷款后,剩下的贷款是其父在供。我想问的是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补偿儿子还的贷款及其相应的增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起因:老公在因工伤意外逝世,我已退休在家,有一孩子因病去世。欠的一笔外债老公有80多岁父母,有二个弟弟和三个妹妹在婆婆公公身边生活。单位赔偿金应该怎么分配,我可以用这笔赔偿金先还债后再分吗
我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祖屋是我爸爸的名字,我爸爸去世的时候没有说怎么分这块地。我妹妹已经出嫁,户口也不在我家里。我妈妈还在。请问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应该分这块地。现在主要的人员有,我妈妈,我,我弟弟,和我妹妹。
我们生产队的集体土地被征用,补偿款应该如何分配?是应该按合法人口分配还是按土地承包多少来分配。他们以前是按承包多少分配的,我认为不公平,因为土地是集体所有,人人平等的,应该按现有的合法人口来分配,承包人只有种植权,没有多承包多分钱,不承包不得钱的道理。
我是父母的养女,现在想和他离婚,我父母的财产算我们的共同财产吗,结婚是我们有协议他在我们家 把老人养老送终财产才贵我们夫妻共同所有现在老人都建在老人的房产能算是我两的共同财产吗还有我家正在盖房而这建房的钱都是父母一辈子的积蓄和我和父母买地的钱这算不算是我两的婚后共同财产他有没有权利要
家庭成员:爷爷,奶奶,大爷,我爸 事情经过:当初我爷爷是村里的干部,在这个家庭里,基本都是他说了算。所以,在没有人证的情况下,一家人商量我爸和我大爷两兄弟各自供养一个老人(我爸养我爷爷)分了家后,两老都在我家里住了十多年!单独开的生活。(两老的土地有:田,茶叶,荒山,竹林,自留山,包产地)当时是土
我父亲有四亩耕地和200多平方宅基地,由于他的长子不愿履行赡养义务,所以父亲一直和我一起生活,他想把房屋让我继承,并且把耕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权让我继承。我知道土地乃国家和集体所有,不能作为私人遗产进行继承,现在请问:农村土地使用权如何立遗嘱分配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