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指令再审,省法院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发还重申的十年刑事案件。
二零零一年三月基层法院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我十年徒刑,(我没有实施伤害行为)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二零零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河南省各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二零零八年九月省高院撤销了二审判决,发还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再审期间基层法院违犯法律规定再审程序,在控方没有提供新事实、新证据的情况下把庭审流于形式,依据原有的错误事实和证据,再次做出错误的判决。二零一零年元月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撤销其判决,发还重审。本案中有四份鉴定,市公安局、省高院、司法部、公安部。市公安局的鉴定依据不真实、鉴定方法不科学,基层法院把它作为定案的主要依据。 司法、公安部客观公正的检验意见法院不采用。 市公安局的鉴定依据的是人死半月以后医生所开的假证明,人死45天后尸体未做任何解剖检验,只做了表面的检查,这份鉴定能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案件被省院,中院多次撤销后, 如果没有新事实新证据,检察机关能否再起诉?法律依据是什么? 如果法院坚持错误判决我们如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被告人已被逮捕,在看手所服刑,但是法院还没有下判决书,那么如果判刑一年,那没判之前的在看守所的时间算不算,有人说是未判前事1天算判后服刑的2天?请问是吗? 如果是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该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判决?
我叫蔺二凤,由于2007年9月16日我丈夫王海泉被三名凶手杀害,现在正和15岁的女儿王静处在生命的边缘,一场人为的灾难,毁灭了我们一个原本幸福和谐的家庭,我现在只能靠打零工和几个弱势的亲戚的周济来维持生活,本来学习成绩很好的女儿由于这场变故和经济原因而面临辍学的危险。 2007年9月16日我和丈夫在我们苦心经营的一
一审判我赢,二审说这些事情不属于法院管理范围,我有法院的判决书
一审判我赢,二审说这些事情不属于法院管理范围,我有法院的判决书,可是上传不上来,有能帮我看一下吧 以下是二审的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兰祝保,男,1968年生,汉族,霍邱县,农民,住霍邱县范桥乡李北圩村沟东组。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家好,男,1963年生,汉族,霍邱县人,农民,住霍邱县范桥乡李北圩村沟
2007年区一审法院判决没收被告财产,被告不服上诉到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没收被告财产的条款。被告收到区一审法院送达的“解除扣押查封财产的通知”,但一审法院现在又再次查封了被告财产,继续执行2007年区一审法院的判决。法院未向被告家属没送达任何法律文书,查封后只采用张贴通告的形式,请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上诉的费用太高。那么,直接申诉好,还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再审好?如果申请再审那么之后还可以申诉?